日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市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工人工资涨不涨,请工人集体协商。(4月28日《中国青年报》)这就是说,天津市的普通职工可以为自己争工资了。
为自己争工资,本来就是劳动者的天然权利。一个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固然离不开资产的所有者,离不开管理者,但同样也离不开劳动者,是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劳动者共同创造了企业的财富。既然财富是大家共同创造的,那就应该由大家共同决定财富的分配。尽管各人的贡献不一样,创造的价值不一样,分得的财富应该有多有少,但在决定财富如何分配时,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看法的平等权利,都有为自己争取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
然而,长期以来,普通职工为自己争工资的权利被剥夺了,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普通劳动者都无权决定自己的收入,管理者或老板给自己多少,自己就拿多少。结果是劳动者工资长期偏低。在一些国有企业,最基层的管理者也可以拿到普通员工两倍以上的工资,高层管理者可以拿到普通员工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工资。在一些私营企业,老板所获得的利润上涨了几十倍,而职工的工资几乎原地不动,不仅工资低,而且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也没有。这不足为怪。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与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仍是人的天性使然。在没有工资协商的情形下,必然会导致员工工资的最小化。其恶果是多方面的,择其要说,有这样几点:企业内部人际关系紧张;劳动者不关心企业的生存发展;内需不旺,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失灵;有知识、有文化的年轻人不愿意做普通劳动者,劳动者的素质难以提高,企业缺乏创新能力。
近来有一个热门的话题:劳动者的尊严。而我认为,劳动者的尊严不是凭空得到的。说几句劳动光荣,劳动者光荣,劳动者未必就能获得尊严。评几个劳动模范,并让几个模范能戴上红花到北京开会,能得到领导人的接见,与领导人亲切握几下手,也不能让全体劳动者都获得尊严。真正要让劳动者获得尊严,首先要解决劳动者的报酬问题。假如劳动者不能为自己争工资,自己的命运自己做不了一点主,尊严从何说起?假如工资被压到最低的程度,自己的劳动价值得不到体现,尊严从何说起?在很多情况下,尊严要有必要的经济支撑。假如工资过低,失去这必要的支撑,尊严又从何说起?
工资协商制度并非是天津市的创造,发达国家早就这么做了。事实说明,这是一个能够调节劳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劳动者权益与尊严的好制度。因而,各地不必等待观望,不要等天津拿出成熟的经验再做,而应该现在就行动起来,将为自己争工资的权利迅速还给普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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