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近日发布报告称,二季度水、电、油、天然气等价格将一定幅度上涨,但在出台调价措施时政府将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并采取阶梯价格等多种方式缓解价格上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4月14日,时隔5个月发改委再度上调油价(4月19日《新京报》)。
与以往的每次居民必需品涨价一样,这次发改委预测二季度水、电、油、气将“一定幅度上涨”的报告,很快便让网友很伤感,他们纷纷发帖,表达自己的忧虑与困惑。这不足为怪,之前,一年又一年、一次又一次的民调显示,有近九成的居民认为当前物价过高,物价上行的“妖步”严重脱离了公民收入的如挂满铅块般沉重的脚步。百姓感觉自己的生活消费负担甚至比10年前更重。特别是那些低收入人群对物价的每次即便“温和”的上涨,也感到惊恐。
除了少数富人之外,大多数百姓之所以对基本民生必需品的涨价这么在意,完全是由当前的“民生实景”所决定的。“行”:百姓出行难、出行贵,全世界收费公路不过14万公里,中国居然有10万公里之多,这些成本必然会追加致公民肩头;“屋”:存在监管缺位与“乱位”,“土地财政”推助下“房控政策”迷失;“教”:《义务教育法》在一些地方成为空文,虚高择校费成痼疾,百姓上学贵;“医”:医改落实举步维艰,百姓依旧看病难、看病贵……
众所周知,大家赖以生存的基本商品的物价高低,关乎着一个国家公民的和谐安康,体现着社会民生基石是否扎实与平衡。一段时间以来,诸如“行政之手宜谨慎伸至商品柜台”、“别重蹈政府干预经济的老路”等言论频现,大有将政府积极、稳妥、科学地进行宏观调控物价的善政行为,鞭笞至冰冷一角。在这种疑似正义的思维导引下,诸如“上面大动,底下微动”,“你动我不动”,“与国际接轨,恢复性涨价”,“咱涨价的过程并不火爆,而是温和”,“无法消化成本,不得不价扬”等声音和涨价行为纷至沓来。
我国《价格法》第30条早就明文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对违规提高重要商品价格的行为也规定要给予处罚。水、电、油、气等居民必需品,当然属重要商品,若我们的监控机构预知其将显著上涨,那么理当做出预先的调控动作。
各级政府做好百姓基本民生物价的“守夜人”,对物价监管要有法可依,也是其应尽之职。把一地百姓的基本民生呵护好,不仅比任何一次上蹿的GDP数字真实和贴切,还是对人民赋予其手中公权的一种敬畏。日前,《人民日报》刊登了一篇《通胀预期莫炒作》的文章,建议莫信也别参与通胀预期的炒作,以免导致通胀的螺旋式上升。笔者以为,发改委这种预期倒有点像是为通胀而炒作。在少数人正萌芽或亢奋的“涨价情结”面前,监管者理当保持警醒。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