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带酒水”条款“霸王”解释更“霸王”

2010年04月23日 08:29   来源:西安日报   孙仲

  去年10月,武汉市消协曾向媒体披露餐饮行业9大潜规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指出:禁止自带酒水、以“开瓶费”为名收取额外“服务”费用,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短时间内态度转变如此之大,令人惊讶。

  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的做法一直备受诟病,说明这种现象是很不合理的。那么,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又为何多此一举、出力不讨好地将其“合法化”呢?而他们所作出的解释,竟然比“霸王条款”本身还要“霸王”——他们称,谢绝自带酒水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避免“问题酒水”进入餐厅。

  呜呼,谢绝自带酒水,竟然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这样的解释,实在让人贻笑大方。首先,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是自己饮用,又不是卖给其他顾客,安不安全与餐饮企业何干?至少,发生意外后餐饮企业是可以撇清责任的吧?其次,谁能保证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就是安全的呢?恰恰相反,说不定有些消费者就是担心餐饮企业的酒水不安全,才自带酒水的呢。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除非所有餐饮企业联起手来,且得到法律支持,才有可能长期执行“严禁自带酒水”——这,显然不大可能。全国没执行,光武汉出台硬性规定,真能让消费者心甘情愿接受“开瓶费”,恐怕很难。既然行不通,肆意设置“严禁自带酒水”这样的限制性规定,就是不受消费者欢迎的,也是终将被市场淘汰的。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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