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重在执行

2010年04月18日 09:34   来源:中国网   叶祝颐

  陕西省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住房消费和投资的同时,部分城市还存在着房价上涨过快、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为此,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推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意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4月17日 《华商报》)

  去年以来,全国各地房价“涨声”一片,新地王不断涌现,某些地方甚至出现每平方米日涨3000元的的疯狂跳涨局面。国务院多次出台政策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比如,加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运用税收、差别利率杠杆,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这些都为理顺供求关系,遏制投机炒房,推进房价理性回归提供了动力支持。

  除了投机炒房以外,开发商捂盘更是加重了消费者的购房恐慌心理。有的开发商拿了预售证不推货,有的项目达到预售条件迟迟不拿预售证。开发商捂盘惜售屡禁不止,令人愤慨。对这种欺骗消费者,掏空健康楼市灵魂的违规行为无疑应该坚决打击。陕西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预示“饥饿营销”失效,剑指开发商违规经营与房地产暴利。彰显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笔者期待,有关部门提高执行力督促开发商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狠狠打击捂盘惜售的无良开发商。

  在房地产市场现实生态中,开发商分期分批开盘,囤积房源,坐等涨价,同一项目卖出多种价格,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公众诟病不断,中央一直都在打击。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就明确指出,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2007年,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集中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囤房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都被列入整治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去年11月,住建部又发出通知,要求及时发现并查处开发商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法违规行为。但是从各地频频抬头的捂盘迹象来看,捂盘问题颇为严重。

  为打击捂盘,不少地方也像陕西一样开展了打击行动。但是,由于对开发商的捂盘行为缺乏明确的处罚细则,再加上不少地方沿袭房地产财政思维惯性,不愿打击违规开发商,导致对捂盘的打击“雷声大雨点小”,问责板子高举轻放,一道又一道的捂盘禁令都成了空文。比如,南京市出台规定对开发商捂盘确定最高1万元的罚款标准,就引发了舆论炮轰。1万元的罚款标准固然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如此低的罚款标准,只能算作平息民怨的姿态而已,根本达不到打击捂盘惜售的效果。对此,有论者尖锐指出“罚款1万是捂盘动员令”。这样的指责或许有失严厉。但是罚款标准过低显然难以遏制开发商的捂盘冲动。最后的结果可能是一地鸡毛。

  其实,遏制开发商捂盘的办法不是没有,而是有的地方不愿用而已。一次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销售,已经给开发商捂盘划定了清晰的界桩。在我看来,要遏制开发商捂盘,关键要制定明确严厉的处罚细则,除了明确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10天之内开盘以外,重在提高执行力,避免开发商钻空子。如果开发商不在规定时间内一次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分期分批开盘),只要查证属实,就启动处罚程序,让开发商付出违规代价。从而引导开发商放弃暴利心态,用正常手段运作房地产市场。也让消费者走出无休止涨价预期的恐慌阴影。

  从根本上讲,要让地方政府履行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责任,还要改革绩效评价机制,纠正唯GDP马首是瞻的短视政绩观,通过科学考核评价的力量,促使地方政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减少对房地产财政的依赖,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大保障住房建设力度,降低地价让利于民。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提供动力支持。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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