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上午召开的亚洲博鳌论坛“全球金融监管的新格局”分论坛上,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遇到炒楼的情况,银行有权不贷款。(4月11日《中国新闻网》)
如果在给炒楼者贷款问题上,银行仅仅将其作为一种权力,而非责任和义务,那么,对老百姓来说,除了失望,没有更好的感受。
众所周知,近年来房价的的大幅上涨,除了地价的上涨、开发商暴利、腐败等因素之外,炒楼者的恶炒行为,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而从炒楼的实际情况来看,炒楼者能够在楼市兴风作浪,掀起一轮又一轮的炒楼热潮,推动房价的快速上涨,虽然与民间资本缺少投资出路,部分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不无关系,但是,银行为炒楼者提供资金支撑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正是部分银行为了获取一时的利益,给炒楼者提供足够数量的信贷资金,才使炒楼者能够在房地产市场游刃有余。
我们注意到,在上一轮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中,深圳等地出现的断供现象,很大程度上就反映了银行与炒楼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果不是因为金融危机的发生,很多炒楼者将陷入绝境,而为炒楼者提供资金支持的银行,也会因此出现大量的信贷风险。
就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而言,银行给炒楼者提供信贷支持,可谓是助纣为虐,是没有社会责任和社会正义感的表现。
很显然,把不给炒楼者贷款作为银行的一种权力,而非责任和义务,是完全把银行当作了一种牟利工具、赚钱机器,从而忽略了银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必须看到,此次金融危机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银行的过度“利己”所致,从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到银行高管的薪酬,从银行的内部管理到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监督,都完全脱离了市场经济所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职业准则。
从银行及其从业者来说,他们并不是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但是,由于众多银行及其从业者都在“利己”之路上陷得太深,也就顾不上银行风险、职业道德,社会危害和社会责任,最终让世界经济遭受了一次灾难。
对我国银行来说,不仅部分银行为炒楼者提供了大量的信贷资金支持,使房价一涨再涨,在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支持上,也完全失去了一个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不是银行无责任地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大量的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就有可能难以过度使用“土地财政”、难以如此大规模地大拆大建,房价的上涨也就有可能不会这么快、这么猛,买房难、买房贵的问题就可能不会这么严重、这么突出。
我们承认,给不给客户贷款,确实是银行的权力,但是,这种权力也必须在社会道德、社会正义的约束下行使,即把这份权力与责任、义务紧密结合起来,不仅行使权力,而且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我们常说,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既要讲经济效益,也要讲社会效益,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紧密结合起来。而所谓的社会效益,说到底,就是对社会和公众的责任与义务。
所以,无论是银行还是监管部门,切不可把给客户贷款仅仅看作是一种权力,更要看作是一种责任和义务,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才能受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否则,就会损害公众利益、社会利益,甚至国家利益。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