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在金融方面的融合与错位发展,有望发展成为与伦敦、纽约并驾齐驱的全球性金融中心,成为全球金融枢纽的重要一极。
近日,粤港两地在北京签署《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我国首个跨境区域合作协议,以及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举措,该协议即被誉为“纲领性文件”和“重要里程碑”。《协议》明确提出粤港合作的六个定位:“世界级新经济区域”、“金融合作区域”、“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基地”、“现代流通经济圈”、“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和“世界级城市群”。个人认为,其中最大的亮点之一是“金融合作区域”,因为它是“世界级新经济区域”、“世界级城市群”的灵魂和重要产业支撑。
为实现“金融合作区域”的战略定位,《协议》首次明确提出,“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广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具有更大空间和更强竞争力的金融合作区域”。《协议》还提出一系列深化粤港金融合作的政策、措施,包括共同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逐步扩大香港以人民币计价的贸易和融资业务,支持香港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支持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广东保险市场,加强粤港保险产品创新合作;又继CEPA补充协议六允许港资银行“异地经营”之后,准许香港金融机构深入珠三角腹地开设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
众所周知,过去10年来,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尽管有了大幅提升,但仍然是一个典型的点式金融中心,本身经济规模较小,金融发展腹地由于受到不同关税区的制约而相对狭小,金融业发展受到空间的严重制约,急需向珠三角地区拓展。而广东珠三角地区,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经济总量的迅速扩大,金融发展滞后的情况日趋明显。广东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其中重要途径之一,就是要借助香港金融体系的优势,大力发展金融业,将广州、深圳两大中心城市建设成为与香港互补及错位发展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然而,由于受制粤港分属不同的关税区,加上原有政策的限制,粤港金融合作实际步伐进展有限。这次,《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可以说是站在国家全局战略的高度,通过“先行先试”制度安排,落实《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广东创建“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权限,突破粤港金融业合作面对的制度、体制、机制障碍,推动两地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促进两地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进而建立粤港澳金融共同市场,形成以香港为龙头的大珠三角金融合作区域。
在“先行先试”制度安排下,粤港金融合作不仅有利于实现大珠三角地区金融资源的合理重组与优化配置,推动广东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且理所当然地成为我国实施金融开放及金融安全战略,实施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排头兵”和“先行者”,为我国实施金融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金融改革创新的新经验。藉此,大珠三角地区将超越长三角、环渤海地区,重新占领在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中的前沿战略地位,成为我国最开放、最具国际竞争力的金融体系。
从全球金融发展的态势来看,目前各主要金融中心都出现了由大城市为基础的点式金融中心的金融发展模式向以大城市为龙头的区域金融中心圈的发展模式转变。伦敦金融中心正逐步拓展为大伦敦金融中心圈,周边涌现了爱丁堡基金管理中心、都柏林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等。纽约金融中心也逐渐出现了金融布局区域化、分散化的特点。香港与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在金融方面的融合与错位发展,符合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突破香港自身的限制,依托广州(将发展成为华南地区金融管理营运中心、支付结算中心和银行中心)、深圳(将发展成为中国的创业投资中心和纳斯达克市场)等珠三角城市的金融资源和服务,有望发展成为与伦敦、纽约并驾齐驱的全球性金融中心,成为全球金融枢纽的重要一极。
有了金融创新与金融发展的丰富内涵,大珠三角地区才能真正成为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成为最具活力和国际性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冯邦彦,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