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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将为“税负歧视”恶果埋单

2010年04月07日 13:18   来源:千龙网   毕舸
    数据显示,在1700多家上市公司中,国企平均税负为10%,而同期民企的平均税负达24%。民企税负远远重于国企。(4月5日《投资者报》)。

    以往“国企民企税负不均衡”的民间热议,终于以明晰的数据得以实证。在这个大多产业经济领域竞争白热化的“微利时代”,高出国企14个百分点的沉重税负,使民企处于完全不同的竞争起跑线。这样的制度性歧视,无疑是民企发展的强大阻力。

    国企是全体纳税人出资并委托经营的国有资产,而税收的意义一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二是运用税收政策调节经济、调节分配。国家财政收入指向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相对于民企,国企的税负责任本应更高。与此同时,在税收分配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如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与企业、积累与消费之间的关系等。这决定了国家的征税制度不应是随意性的。那么,同样是市场经营及竞争主体,为何民企要承受悬殊的税负压力?

    民营企业数量近年来急剧萎缩,而国企实际所解决的就业岗位比例并未随其利润值同步增加,就业难让整个社会忧心如焚。这一系列现实,其实也构成了税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逻辑关联——如果严重失衡的税收制度继续主导,民企将同时面临跨国企业与国企在资本与权力上的双重挤压,信贷瓶颈与高税负的“造血难”与“大出血”并存,其恶果将是民企发展倒退、民众就业困难、中国产业经济整体竞争力不断滑坡。

    税负“国低民高”的制度性歧视如果再不加以彻底改变,中国经济与社会的良性发展恐将为此埋单。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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