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高价房征消费税应成共识

2010年03月27日 09:36   来源:京华时报    冯海宁
    重庆市长黄奇帆近日表示,采取四个有力措施防止房价不正常波动。其中包括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

    也许会有人认为,不能再增加税费了。但我以为,房地产税费该减免的减免,但该增加的还要增加。向高价房征收消费税,不但能从供应端调控楼市,还可以从需求端调控楼市;不仅可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住房供应,而且可以引导消费,去房价泡沫,有利于社会公平。

    重庆向高价房宣战值得肯定,但更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讨论这个问题,让这个积极举措发挥出应有的调控作用。首先,向高价房征收消费税的同时,把绑在中低价房身上的不合理税费减免掉,这样,税收既能“抑高”又能“扶低”。其次,怎么判断“高价房”?按照黄市长的说法,需从套数、面积、价格来确定高价房。我认为,除此外,还要综合考虑地段等因素。而且,高价房越豪华,税费也应该越高。再者,住房消费税应该“内循环”,就是收上来的消费税要“取之于房用之于房”。如果把住房消费税用于保障房建设,可大大缓解资金匮乏问题。要知道,保障性住房不足也是高价房的“功劳”,高价房有必要“还账”。

    既然高价房、豪宅已成为全国现象,向高价房征收消费税理应成为全国性共识——要么财政部统一制定住房消费税相关政策,要么各地政府主动向高价房宣战。

    摘编自《潇湘晨报》3月26日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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