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价商品房征税是否可行

2010年03月26日 13:10   来源:中国网   余丰慧
    重庆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在作《关于2010年全市重点工作的情况报告》时表示,政府将采取四个有力措施管理好商品房,防止房价不正常波动。其中,就包括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据悉,重庆市的这些相关思路已上报国务院。(3月25日《重庆晚报》)

    这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对高价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此前,国资委官员曾建议对房地产行业征收“暴利税”,以控制该行业的利润,进而对房地产行业起到调控之效。但是,社会普遍认为,暴利税很难达到控制畸高房价的目的,理由是,对房地产行业征收“暴利税”,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个税额可能又被打入商品房成本之中,只能推高房价,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在房地产行业本来税种就很多的情况下,又多了一个税种,但房价却依然居高不下。

    那么,重庆拟征收的高价房特别房产消费税是否会有同样的担忧呢?需要具体分析才能得出结论。暴利税征收对象是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而高价商品房特别房产消费税征收对象只是高端房。重庆市市长黄奇帆用一个例子判断是否是高端房很是具体,很容易操作:他举例说,比如一个人买了5套或10套房,通过炒房牟利,或者其所购买的房子是超过200平方米的大户型,其价格超过普通房价的3倍、5倍,甚至10倍。如果中端房的价格为每平方米5000元,你购买的房子价格却达到每平方米1.5万元。那么,这样的房子就属于高端房,就要开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对高端房征收特别消费税是为了防止在土地资源有限情况下,大户型、高端房、奢侈享受住房挤占生活必需性的普通百姓居住型住房需求,是为了防止高端房的价格对中端房带来影响。

    对高端房发展过快、盲目发展进行遏制符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符合土地等对大户型、别墅类高端房进行限制的思想。笔者认为,重庆市拟对高端、高价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有利于调整住房结构,遏制高端住房盲目发展,抑制畸高房价。因此,中央不但应该尽快批准重庆市管理好商品房的四项措施,同时,在重庆取得效果后,应该将重庆对高端高价商品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的做法向全国推广。

    利用开征不动产保有税打击住房投机囤积,再利用征收高价高端商品房特别房产消费税调整住房结构,是充分发挥税收调控房地产行业的正确路子。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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