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激活”后更需持续发力

2010年03月21日 07:25   来源:羊城晚报   潘洪其

  这一轮“用工荒”只是特殊用工形势下的一种“非常态”,因此,不可指望它在“激活”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之后,还能够源源不断地持续发力。如果不通过其他力量巩固、夯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基础运行条件,那么,当“用工荒”缓解之后,谁能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会重新陷入“休眠”的窘境?

  近期,深圳市总工会向在深145家世界500强企业发出集体谈判要约,有143家积极回应,过半数企业通过集体谈判实现了工资增长。其中,富士康公司于去年12月签订了一个惠及全国70万富士康职工的集体合同,约定一线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不低于3%;日资企业先端精密公司今年1月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商定2010年度一线职工工资增长10%。(昨日《羊城晚报》)

  据介绍,沿海地区的制造加工企业多年来大多都贴着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职工底薪,企业的利润增长与职工收入基本“绝缘”,这一“潜规则”使职工工资的整体水平徘徊不前,有的企业甚至还停留在10年前的标准上。如今,以多家世界500强企业一线职工集体涨工资为代表,沿海地区制造加工企业兴起的这一股“加薪潮”,向外界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正在被逐步“激活”,并有望成为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制度保障。

  上世纪90年代初,一些沿海城市开始借鉴国际经验,探索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合理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使职工工资收入与企业利润同步增长。2000年1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行政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参与主体和操作程序,形成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基本框架。然而,由于廉价劳动力供应充足、职工话语权和博弈能力相对弱势等原因,这一制度长期处于“休眠”状态。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明显好转,沿海地区制造加工企业订单骤增,劳动力市场发生了明显变化,“用工荒”成为职工理直气壮要求加薪的绝好机会。迫于严峻的用工形势,企业主不得不一改往日的“傲慢与偏见”,坐在谈判桌前与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富士康、先端精密等企业的职工获得集体加薪,就是这样争取来的。

  必须看到,这一轮“用工荒”只是特殊用工形势下的一种“非常态”,因此,不可指望它在“激活”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之后,还能够源源不断地持续发力。如果不通过其他力量巩固、夯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基础运行条件,那么,当“用工荒”缓解之后,谁能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会重新陷入“休眠”的窘境?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抓紧制定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措施,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其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一个现实支点,就是要通过制度化的渠道,保障职工充分行使工资集体协商的权利,以此提高职工在工资谈判中的话语权和博弈能力。

  为此,除了职工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作为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含量,并合法行使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之外,还应当大力强化工会组织和政府的作用。一方面,工会组织负有为职工维权之天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赋予了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进行组织、协调的权力,深圳市总工会向145家企业发出集体谈判要约,并参与一些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事宜,可谓不辱使命。

  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履行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职能,根据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形成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加互为促进的良性循环。当前,对一些企业贴着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职工底薪的“潜规则”应予以特别注意,不能让最低工资标准异化成企业刻意压低职工工资的“保护伞”。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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