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通知能够终结地沟油吗?

2010年03月20日 08:47   来源:大河网   毛建国文 赵顺清图

  这两天,地沟油震惊了无数人。3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对严防“地沟油”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一次性筷子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分别作出规定。(3月19日《新京报》)

  面对这“铁令”,不少人依然忐忑不安。

  我注意到,这几天面对地沟油很多人用了一个词:屡禁不止,意思说,对地沟油查了禁了,但没能禁得住。真是屡禁不止吗?“不止”是真的,“屡禁”未必吧?其实地沟油早就有之,早就曾引起我们的注意。早在2002年4月中旬,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等4部委就曾联合发文:废弃食用油脂不准乱排乱卖。从这意义上说,是禁了,但后续动作呢?谁看到了?如果真的严禁了,那这么些年,就该有一大批的黑心商贩受到查处,可我们谁看到过?由此充分证明,面对地沟油,根本就没“屡禁”这一说。

  当记忆的大幕徐徐拉开时,我们还能对国家药监局的这一规定,给予过高期望吗?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通知,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开展对辖区餐饮企业采购、使用食用油脂的“安检”和抽验;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一旦发现地沟油踪迹,立即责令相关餐饮企业停止使用,并将隐患产品监督销毁。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目前的餐饮企业管理极其混乱,很多原料的进货根本没有手续可言,你如何查?而且,依目前的技术手段,到底能不能查出地沟油?估计把地沟油放在药监人员的眼前,也不会认出来吧?估计药监人员自己也吃了不少地沟油吧?

  一个失范的市场,从来就不是一纸通知所能一蹴而就的。而且,我们的公权部门还特别喜欢一阵风,上面要求了,百姓关注了,那就认真一阵,一旦风声过去,则偃旗息鼓悄然了之。何况面对地沟油的回收,地沟油的使用,直至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

  笔者以为,我们必须寻求用法律手段终结地沟油流入餐饮企业,对于违规者,应“穷尽法律”施以最严肃的惩处。否则再过几年,我们还是只能发出“屡禁不止”的感慨。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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