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豪赌房地产,国资委必须管

2010年03月19日 08:19   来源:中国青年报   周俊生

  央企频频成为地王,成为当下中国房地产市场上刺痛国人的一道“风景”。3月17日,北京再度迎来土地拍卖小高峰,高价拿地之争继续在央企之间展开。这一次是保利地产出手了,该公司以50.4亿元又拿下了大望京的一块土地,虽然未打破两天前创下的“地王”纪录,但楼板价也已达每平方米17949元,高昂的价格再一次让市场惊叹。央企以一种高傲的姿态,将政府向全民作出的遏制房价的庄严承诺化为一个“美丽的传说”。

  最近两天,舆论对积极扮演地王角色的央企进行了愤怒声讨,民众一致要求央企的管理部门,也就是国资委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央企进入房地产市场。但对这个合理的诉求,国资委却一直无动于衷,日前有报道称,一位来自国资委的专家发表谈话称,禁止央企进入房地产市场没有法律依据。这位没有透露姓名的专家说,国资委主要负责央企的人事变动和业绩考核,以及重大事项决定,央企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开发房地产,国资委无法干预。

  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却并不符合事实。我国的央企作为国家出资的企业,不仅享有经营上的自主权,更享受着国家政策的特殊照顾,已经在很多领域形成了高度的垄断格局。近年来,包括央企在内的国有资本在多个领域“攻城掠地”,在市场竞争中连连得手,其背后的政策支持因素清晰可见。按理说,政府在央企中扮演的是股东角色,它能给予央企的支持也应该严格限于股东的范围。但由于政府这个股东握有大量政策资源,它的股东身份与政府身份并不是分得一清二楚,它在行使股东身份时很容易将行政权力掺杂其间,这使得央企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了得天独厚的优势,能借助行政力量轻松打败竞争对手。

  如果说这种“中国特色”在短期内难以改变的话,那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得到了政策资源的央企承担某种“政策义务”,当目前政府正在努力遏制房价的时候,央企有责任退出商品房开发,而不能借口企业经营自主权而与政府决策对垒。

  国资委专家说,央企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开发房地产,国资委无法干预。但正是在资本市场上,央企得到的政策庇护是最为充分的。近几年来,在A股的主板市场上,新股上市已经为央企独占,它们可以超越有关的市场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而不受管制。比如,最近几年资本市场对房地产企业上市,甚至利用资产重组的机会“买壳上市”一直没有开绿灯,如果一个企业公开表示要用募集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那么它就根本不可能走进资本市场的大门。但央企却可以轻松超越这样的规定,用募集资金开发房地产,而资本市场的监管部门对此显然无可奈何。

  当然,央企参与竞拍土地的资金,除了在资本市场上的募集资金以外,更多的应该是它所创造的利润。近年来,挟经营垄断之优势的央企,每年创造的利润可以高达1万多亿元,而这些利润属于全民的财富。从2008年开始,央企利润是开始上缴中央财政,但是,各家企业究竟执行得如何,却从未见有关信息公开,哪家企业交了,哪家企业没交,公众根本无从知晓。这种不透明的利润管理使央企可以方便地自由支配利润,仅我们看到的就有,一方面将大量利润转化为职工福利,激化社会矛盾;另一方面便是大举进入房地产市场,争当地王,干扰中央政府调控房价的决策。显然,国资委对央企利润的上缴还存在着较多的可以加强严管之处。

  现在,我们对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内在原因看得已经很清楚,正是财大气粗的央企以其坚硬的政府背景为后盾,挟雄厚的资本,造就了房地产市场这副“盛世图景”。据统计,在最近一年来出现的地王中,有60%以上是由央企充当的,而且随着地王身价的不断攀高,民营企业等正在逐步退出土地拍卖,央企大有垄断地王之势。这种趋势如果任其发展下去,这一轮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失败几乎是没有悬念的。

(责任编辑:胡可璐)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