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是及时纠偏

2010年03月19日 07:02   来源:西安晚报   李记

  3月18日,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央企地产业务的具体情况。国资委表示,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还有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8版)

  对房地产行业以及那些翘首以盼房价理性回归的公众而言,78家央企将退出房地产业务,无疑是个好消息。因为,如果78家中央企业以及这些企业所属的227户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能及时地完成从房地产业务中“抽身”的话——此举能否在一定程度上理顺房价尚且不论,房地产开发领域,应能“清净”不少。此举的“纠偏”价值,不容低估。

  应该说,国资委此次公布78家央企将退出房地产业务,是对国土部前阶段出台房地产用地19条通知等调控举措的回应。“正人必先正己”,国土部19条通知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抬高了土地准入门槛。

  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后,相关部门再处理囤地炒地、规范地王频现、控制土地价格飞涨等问题时,会少去一些利益、权力因素的掣肘,少去一些不必要的瞻前顾后。

  当然,更重要的是,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健康”房地产行业的目的,还能使房地产领域的融资环境,被一定程度地净化。原因很简单,对于被保留下来的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而言,他们的资金状况、企业信誉、融资渠道等,都能得到保证。

  对于被保留的16家央企而言,它们会得到更优良的竞争环境,更健康的发展空间。对于退出的央企而言,不再涉足房地产业务,或能促使它们更专注于“本职”行业的拓展与进步,这未必不是好事。

  当然,我们应该理性认识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比如说,在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后,相关方面如何监督并严查这些央企资金链继续对房地产行业的间接介入;再比如,在16家以房地产作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被保留后,相关方面如何防止“央企独大”情况的出现,并防止这些央企在房地产开发、房价调整等方面滋生的操控局面的形成。

  更为重要的是,应认识到,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并不意味着房地产行业调控制度、规定、文件,能被“一步到位”地理顺。不难想象,即便此举能迅捷地起作用,房地产行业调控距离房价理性回归,还有不短的路要走。从这个意义上说,相关方面对于房地产行业更有力的调控,仍需进一步作为并充分发挥效力才行。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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