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在回答委员“为何房价越调越高”这个问题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说,“住建部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很少,几乎没有什么手段。因为土地在国土部门,税收在税务部门,金融在银行部门”。
的确,相比于国土、税务、银行等其他部门,在房价调控问题上,住建部虽然是直接的主管部门,但过硬的管理手段或者说权力,确实“很少”。而众所周知,如果不从土地、税收、金融等问题上入手,要想调控房价是很难的。
现在的问题是,郭允冲副部长的这番真话,是否有利于房价调控的实现,乃至解决和避免“房价越调越高”的局面呢?如果将郭副部长抱怨的那些手段、权力,如土地、税收、金融的手段和权力统统都交给住建部,调控就能实现、房价就能降下来么?
事实上,拥有这些手段和权力的其他部门,长期以来,没否认过调控房价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也运用过很多手段调控房价。但现实却是,调控一直在进行,房价也一直在上涨。
由此可见,房价调控、避免“越调越高”,我们缺的其实不是手段。那么缺什么呢?答案很清楚。
实现调控房价,在“手段”之外,我们所缺乏的,其实是一种建立在充分尊重民生基础上的平衡约束机制体制——能够平衡政府、开发商和住房消费者之间利益关系,约束抑制前两者利益冲动的机制体制。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