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记者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获悉,我国将采取四项措施,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我国分配关系不合理、居民收入差距大,从而引发种种社会问题的现象已经越来越严重,到了必须尽快解决的时候。正是据于此,国家高层一直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如今又拿出四项措施: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加强个人收入调节。在这四项措施中,增加农民收入是从继续提高主要农产品价格、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等方面入手;对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做法是重点帮助因企业经营困难或倒闭而产生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增加收入。认真做好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并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形势和物价变化,及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社会救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启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修订工作,力争公布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保障建设,努力减轻低收入群体在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支出负担;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是从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来解决问题。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增长水平、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督促和引导各地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在对“加强个人收入调节”所开出的药方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体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要求来进行。综合来看,以上措施其实多数内容并非“新鲜出炉”,多属于老面孔,许多措施其实早就已经“披挂上阵”了,但诸多的问题并没有能够解决好,而许多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这是为什么呢?
如果要说相关高层开出的这“四大药方”,除了对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会感到无能为力,比如由于经济结构不合理所造成的收入结构的不合理问题,如果不能通过改善经济结构,实现产业的升级,增大第三产业的比重等举措,以上措施多半是鞭长莫及。当然,就主要的方面来看,这些“药方”还是对症的,那么为什么一些早就对症的“药方”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力?一方面是有些具体的实施细则上存在不完善,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恐怕还是落实的不力,而这两个方面,往往又是连在一起的。
所以,如果要让好的举措能够带来预期的成效,也还是必须从这两个方面来下功夫:就是不断完善那些还有问题的措施的具体操作细节,比如对农民实行的惠农补贴,包括对良种的补贴,现在的做法,往往可能导致拿到补贴者的钱被用到别的方面去,所以,对良种的补贴,最好是直接提供有品质保障的良种;而种粮直补,一些得到补贴的人,可能早已没有种粮,那些实际在种粮的人,却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补贴,所以,这个补贴应该针对的是目前正在种粮的农户,类似的问题,如果没有解决好,必然的结果就是“费力不讨好”。而作为补贴,所能起的作用本来就十分有限,何况一些地方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做法上不科学,成本过高,导致这好举措已经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了,这也是需要检讨的;真正对农民收入增加起决定作用的,当然还是“造血工程”,措施中倒是提了不少,但实施起来,其难度、可行性如何,恐怕也还需要验证;再比如在提高职工收入的措施中,“工资集体协调制”如何来实施?由于劳资双方力量的不成比例,如何才能扭转“劳方不敢谈、不会谈,资方不愿谈、拒绝谈”的局面,从而保证职工取得合理的收入,以改变劳资分配上的严重倾斜问题?如果政府相关部门不能有所作为,让职工直接去谈判,这项举措多半还是会“重复昨天的故事”;另外,对高收入者收入的调节,对“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的实施,如何才能做到?当这些垄断部门利用自己的地位与强力来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的时候(这显然是不可避免,一直在发生的),又如何应对,让他们不敢轻举妄动?
由于相关部门出台的四大举措只是一些框架性的东西,而且这些举措里有不少内容并非首次提出,所以,就不免让笔者对此既充满期待,又有些担忧,只有努力完善那些举措,并认真落实,四大举措才能避免最终落个“四大皆空”的命运。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