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怎样避免“挤出效应”

2010年02月02日 06:56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黄少安

●应对危机政府投资作用显著

  ●启动市场才能激活民间投资

  ●投资范围应限定非盈利领域

  ●要掌控投资范围结构和力度

  无论是直接的生产过剩而需求不足导致危机,还是人为的经济过热导致的表面上旺盛的需求泡沫破灭引发的危机,最终都是需求不足问题。危机到来时,都会表现出投资和需求不足,从而经济增长停滞甚至负增长。面对危机,政府必须有所作为,或刺激投资,或刺激消费。

  在刺激投资和刺激消费之间,政府往往更多地选择刺激投资。因为尽管刺激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很大,但是政府的作用空间却很小。因为政府的财政资金预算中没有应对危机的备用资金,没有或很少有多余的钱可用于给居民消费;即便有,也只是杯水车薪,尤其是在人口多的大国更是如此。相反,政府刺激投资的可作为空间就大得多,既可以有财政政策,也可以有货币政策。需要注意的是,财政可以一定限度地举债(赤字财政)投资,而财政基本上不能靠举债给居民发钱刺激消费。

  政府刺激投资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选择是时间顺序和力度的选择而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两种政策都需要,但财政政策要先行,或者同时实施,但开始阶段财政政策力度要大一些、实施速度要快一些。因为危机一方面会使民间财富缩水、企业和个人资金短缺,投资能力减弱;另一方面,人们收入减少或缩水,购买力下降,消费减少,使得产品没有市场,企业丧失投资动力。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投资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拉动经济增长的手段。政府投资先行,基础性设施等领域的开工会给其它领域的投资带来机会,其它企业的产品才有市场,民间投资才可能被带动。这样一来,货币政策的实施也才有了条件,否则,即使利率再低(即企业的融资成本再低),企业也不敢贷款投资,或者贷款后不投入实体经济领域,反而会加剧经济的不稳定。

  民间投资是指家庭、个人、金融机构和其它非政府组织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政府投资或用于政府自身建设,或用于生产领域和社会事业,包括财政投资、政府部门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投资等,其中财政投资是各级政府用财政资金进行经济建设。

  一般意义上,政府投资可以带动民间投资,也可以挤出民间投资,关键在于对政府投资的范围、结构和力度的掌控。在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完备的情况下,政府投资应该限定在民间资金不愿意投资的非盈利领域,为公共利益、环境建设和民间投资创造条件。在这种范围内的适时适量的政府投资一定会促进民间投资。而如果政府投资于盈利性领域,则会使民间投资获利的机会部分丧失,就会产生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

  为了走出危机,政府投资总体上只能是带动性的,不能替代或挤占民间投资的空间。我国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顺序和力度、速度的选择上在总体上是得当的,财政投资明显先行且力度大、速度快。事实表明,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初财政投资的力度和速度,对阻止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和缓解其它经济、社会问题以及后续政策的实施,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而且,政府投资基本上控制在基础性设施、重大民生工程和对其它竞争性领域有带动作用的产业等领域。所以,对民间投资起到了或者说即将起到巨大的带动作用。目前的经济运行也已经显示出民间投资增速的趋势。

  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对此做出了基调性和方向性的决定,而且还有了较具体的安排,鼓励民间投资:继续保持较大力度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投资重点向农村基础设施倾斜;在货币政策的实施上明确强调要在金融上支持小企业,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另外,国家加大国有垄断行业和企业的改革力度,放宽对民间资本的进入约束,还在税收政策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其实质也是鼓励民间投资。国务院也即将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将会在市场准入、行政管理、金融服务、税费负担等多个方面做出有利于鼓励民间投资的、可操作的规定。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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