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近日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北京市、重庆市、东莞市等也纷纷表示初步具备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专家认为,经济形势回暖是各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首要前提。(1月26日《经济参考报》)
由于劳资双方地位不够平等、资方较为强势,企业收入分配往往向资方倾斜。在这种状况下,政府利用强制手段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也体现出地方政府保障社会公平、惠及民生的美好意愿。然而,要做到既提高劳动者收入,又不影响企业发展,还必须有配套政策的跟进。
客观来讲,最低工资标准也不是越高越好,如果不符合地方经济的客观实际,就可能对企业发展和就业产生影响。因为,需要最低工资标准约束的一般都是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往往利润微薄。如果冒然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无疑会加大企业的运行成本,增加企业的经营压力。
当然,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来看,继续依靠“劳动力红利”来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也是不行的。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提高劳动者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事实上,由于劳动者收入增长缓慢,社会贫富差距正在不断拉大,因此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也是日益尖锐。
因此,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既要着眼于提高劳动者收入,又必须兼顾企业的经营效率。首先,必须出台相应的中小企业减税政策,以减轻这些企业因为人工成本增加而产生的经营压力。中小企业是就业的主要力量,保持这些企业的稳定就能保证就业的稳定、社会的稳定。
此外,还要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和财政支持力度。贷款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从目前来看,加快中小企业银行建设步伐、加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信用机构建设力度、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等,将是十分紧迫和重要的工作。同时,由于目前中小企业往往的财政政策面前被边缘化,因此必须转变观念,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政策支持,如财政贴息、财政补助、财政扶持等,让中小企业能够在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中发展壮大。
提高劳动者收入是一项惠及民生的系统工程,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如果能有配套政策的跟进,调整最低工作标准的作用才会最大化,更好地服务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大局。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