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

2009年12月23日 07:4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赵凤梧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是覆盖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一项宏大工程,是理论、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科学体系。搞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是完全必要的。但在我国这样一个正值体制转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众多的大国,走发达国家的老路照抄照搬肯定是搞不好的。必须结合我国实际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走自己的路,建立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美国次贷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警示我们市场经济越发展越需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美国金融机构和评级机构在危机中的不良表现,告诉我们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没有权威的模式可以照搬,一定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之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

    科学界定“信用”基本内涵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一个重要基点是科学界定社会信用体系的“信用”的基本内涵。从我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实践看,主要包括以下三点: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在我国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坚持沿着市场取向的改革,坚持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即商品交换经济。商品交易最基本的原则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等价交换。当通过投放信用成为商品交易的主要形式时,市场经济就会进入更高形态的信用经济时代。因此,可以说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信用”,是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市场经济活动是由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各类商品交易活动构成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信用”,首先是指市场主体的“信用”,包括消费者信用、企业信用、金融机构信用,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门信用等。其次,是市场主体在各类商品交易活动中的“信用”,如赊销、信用消费、信用融资、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

    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信用”,是由各类市场主体在各类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信用信息构成的“信用”。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信用,既体现在信贷、赊销、缴费等以偿还为条件的经济活动中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信用;也体现在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在经济活动中遵法守规、履约尽责的信用。因此,市场主体的信用应是由其从事的各类市场经济活动所有的信用信息汇集而成的。而且,这种信用信息必须是完整的,连续的。从横向看有全面反映市场主体各类经济活动的信用信息,从竖向看有全面反映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进程中的信用信息。只有做到信用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才能实现信用信息的有效性,才能真正反映出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信用”状况。

    完善政府公共信用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必须科学界定“社会信用体系”的性质及其基本内涵。通过我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实践,应当说对这一重大问题已初步做了回答。

    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体系,规范发展信用管理服务业,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的主要体现。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必须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体系。解决各类社会信用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需要有完善的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包括:政府和公共部门建立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体系;行业社团建立的同业信用信息体系;企业和个人自主建立的信用信息体系;信用管理服务机构建立的信用信息经营服务体系。其中,加快建立政府和公共部门的信用信息征集体系,是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及发挥其功能作用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在中国具有决定作用。一方面,政府和公共部门依据公权能够高效顺畅地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建立起来;另一方面,政府和公共部门依据公权所拥有的信用信息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中具有主体性、基础性,对建立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有着决定作用。加快政府和公共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的建立,一是抓紧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制度,信用分类管理制度,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等;二是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抓紧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从而逐步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以发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必须规范发展信用管理服务业。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为解决社会信用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奠定了基础。然而,成千上万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为有效防范信息不对称的风险,运用来自外部的信用管理技术支持就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信用管理技术支持,包括信用产品和信用专业服务。通过运用资信调查、资信评级等信用产品,以确定是否交易和交易额度,并防范交易中的信用风险;通过运用信用担保、商账追收等信用专业服务,以防范和转移信用活动中的信用风险。循着社会分工的规律,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以规避防范信用风险为主要特征的一个全新的行业在我国产生了,这就是信用管理服务业。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经过20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信用管理服务业已从发端期进入发展期,目前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从企业征信、个人征信、财产征信、市场调查、资信评级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保理、商账追收、信用管理咨询服务的行业服务链。

    大力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政府信用建设和一切从事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信用建设,是搞好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所在。为此,必须建立完善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制度,一是要建立完善守信制度,增强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行为准则,加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实现自身信用的不断增值及效能的提升。二是建立完善信用风险防范制度,切实搞好客户信用管理、科学授信、应收账款管理和逾期账款追收及运用信用产品和信用专业服务提供的信用管理技术支持,在扩大销售的同时,成功规避转移信用风险,不断提升自身的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主任)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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