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低保资格不能止于“纠正”

2009年11月11日 07:39   来源:新民晚报   范正伟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今年6月以来,贵阳市启动城乡低保规范化目标考核体系,6000余名不符合条件的人被取消低保资格。

    取消资格固然重要,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关注:对冒领贪占行为,除了取消资格之外,是否还有别的惩罚措施?如果仅仅是“取消”了事,那么可以肯定,类似的“人情保、关系保”还会层出不穷。

    纵观全国各地多起低保冒领贪占事件,最后的处理结果往往不过是“就此打住”而已,冒领贪占者的违规成本几乎为零。这样的结果,不仅助长了违规者的投机心理,也极大地损害着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道德感。

    “活命钱”成了“唐僧肉”。近年来,无论北京开宝马者住经适房,还是重庆局长太太吃三份低保,“富人抢穷人口粮”的现实尴尬,折射出公共福利制度有空子可钻,同时也让人们产生人心不古之叹。

    道德底线的频频突破固然让人慨叹,但问题的解决却不能仅仅寄望于人心。事实上,任何制度既是劝人向善,同时更是防人之恶。尤其是在涉及利益的分配时,如果没有事前的严密机制,事后的惩罚措施,那么,制度非但不能实现初衷,反而会消解人们本来尚存的道德感。比如,“红着脸,绷着脸,笑着脸”。一些不够资格的低保申请者的态度转变,就是这样的例子。

    因此,如果我们不满足于取消经适房、取消低保的“因噎废食”建议,那么对公共福利制度的漏洞填补确已迫在眉睫。比如,加大政策违规成本,在查出冒领贪占者后,对其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罚,使其得不偿失;再比如,实现信息透明化,把相关申领者的信息放进大家看得清的“透明玻璃瓶”中,引入有效的公共监督,避免幕后操作,让假冒者无所遁形。

    这样的操作并非没有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行政机关都应予以信息公开”。很明显,无论是经济适用房还是低保,都符合这一原则。有些城市将低保家庭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保障金额等信息有限公开,同时也将低保的资金管理、保障人数等存放于部门档案盒里的信息广而告之,实施透明化监督,这些应该说都是切实之举。

    此外,“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作为针对社会贫弱群体的一项福利,低保“保低”的属性决定了低保应是动态的救助机制,应该有进有出。而对这种进出机制的保障,社会信用体系至关重要。比如,像贵阳市那样,建立由民政系统、社保系统、劳动就业系统、房管系统、工商系统、金融系统、统计系统等相关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的认证网络,构建覆盖各个人群的征信系统。只有建设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从源头上保证公共福利制度的动态平衡,使之真正成为贫弱者的充饥之食、御寒之衣、避风之所。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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