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难题为何总是见“批”就灵

2009年12月19日 06:34   来源:新华网   赵学富
    近读报,说的是“市委书记批示,有关部门千里维权,35名巴中籍农民工终于领到被拖欠的45万余元工资。”读后,笔者在欣喜又一拖欠农民工薪酬问题圆满解决的同时,又感到问题之外的另一些“问题”更不能忽视,归结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机制建设的问题未解决。当地和农民工工作地的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是哪些,责任是什么,机制运转是否经常化、正常化?各部门是否及时主动了解、关心过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过实际困难,是否做到了急农民工所急,想农民工所想,把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关怀与温暖体现在工作中?如果上述工作都落实了,35个巴中农民工的问题怎么会花费如此周折,最后靠写信求助市委书记呢?

    二是严肃处理的问题未解决。遇事县推市,市推县;这个部门推那个部门,那个部门推这个部门;承包方推开发商,开发商推承包方。这种“推诿”,是职责不明的问题,还是作风问题,或是态度问题,应该予以追踪调查分析,划分责任,分别进行严肃处理,给诉求者、给社会一个交待。

    三是坚决追究的问题未解决。出现类似上述“四川巴中讨薪”因领导批示才得以解决的事件,是有关部门和领导工作的失职还是渎职,是承包方故意还是恶意拖欠,理所当然该按程序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实,并坚决追究和从严惩处。

    笔者以为,仅把“领导批示”和交办的某项具体工作或某个具体问题处理好了,并不等于问题的处理就到此结束了。相反,那还只是开始。问题的重点还在处理引发问题和存在问题的问题,不然,类似没有“领导批示”前的四川巴中农民工“讨薪”势必再次重演,损害党委政府形象,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势必再此出现。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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