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预算听证会走向预算法治

2009年12月16日 07:01   来源:新民晚报   潘洪其
    据《人民日报》报道,9日至11日,上海闵行区就明年公交补贴、农业规模经营补贴、社保补贴券发放等5个政府部门预算项目举行了5场听证会。这是自去年首次举行预算听证会以来,闵行区第二次举行预算听证会。此举在全国范围内尚属少见。

    简单地说,政府预算就是政府把纳税人的钱用来办国计民生之事,因此,以听证会的形式让公众参与制定政府预算,有利于政府预算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利于推动传统预算模式走向现代预算法治。

    在现代社会,听证会与信息公开密不可分。从闵行区举行预算听证会的具体做法看,这首先是政府预算公开的一种积极探索。今年9月,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公开2009年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博得了舆论的一片赞誉之声,若单就时间而论,闵行区就一些正在制定的政府预算项目举行听证会,在预算公开的环节上较广州更为靠前,同样也应当得到舆论的掌声。

    毋庸讳言,由于还处于探索阶段,闵行区预算听证会体现的预算公开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线条粗”、“约束软”等,存在的问题则需要通过深化政府预算改革,包括扩大公众对政府预算的参与和监督来逐步解决。

    从根本上讲,预算是将有限的财力最有效地运用到预算控制者认为最重要的目标上,因此现代财政预算是社会各阶层和人群的利益中枢所在,其正常运行需要相对独立的国家审计机构严格审计执法,需要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主体之间的制衡机制作为保障。要克服政府预算的“粗线条”弊端,并使之成为强有力的“硬约束”,一方面,需要在制定过程中对每个部门的每个预算项目及相关流程都精打细算,做到既能宏观掌握又能微观控制。另一方面,需要将政府预算置身于法治的框架,提升到“年度立法”的高度,政府预算一旦经过立法机关(人大)批准,就成为政府对立法机关的责任状,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对于违反政府预算的行为,应当以违法甚至犯罪论处。

    我们说政府预算具有“年度立法”的性质,像闵行区这样就政府预算举行听证会,实际上具有立法听证会的意义。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预算公示、公开等渠道继续扩大公众对预算的参与和监督,同时大力强化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使人大对政府的预算监督、预算控制成为人大对政府监督的重要内容。公民更多、更广地参与政府的预算等决策环节,也是政治文明的体现。经由这样的路径,从预算听证会起步,一定能够发展成为真正的现代预算法治。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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