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诊费低药费能破解看病贵吗

2009年11月27日 07:42   来源:中国商报   
    11月2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对植(介)入类等高价值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11月23日中国经济网)。

    应该说,发改委此次公布的《意见》,是新医改方案具体在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方面的细化。但纵观《意见》后笔者认为,发改委此次明确的高诊费低药费的医改方向,只是对原来“定调”的进一步阐述,并没有原则性地涉及到如何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具体举措。在笔者看来,要想使这种概括性表述切实转化为公众能够感受到的有力措施和行动,当务之急是,发改委应加强与卫生部等部门的合作,出台全面、细致的规范措施,以确保新医改稳步、纵深进行。比如,应该促使公立医院综合收益的收支核算制度化和透明化。

    众所周知,公立医院的收入,主要包括药品(包括耗材等)收入、诊疗服务收入、政府补贴三个方面。《意见》称: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可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设立“药事服务费”项目等措施进行必要补偿。检视之下不难发现,在政府增加的财政补助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对公立医院而言,最“保本”和“靠得住”的保证收入增加的途径,也就是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设立“药事服务费”项目了。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发改委才明确了“提高诊费降低药价”的医改方向。

    和医院的关注点不同,对普通公众而言,他们更为关注的还是“提高诊费降低药价”这一医改方向明确后,“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能被解决多少。因为对普通公众来说,降低药费,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们看头痛发烧之类“小病”的支出。但一旦去医院看比较严重的疾病呢?在“提高诊费降低药价”的医改方向最终定型、医院之间“逐步拉开价格差距”之后,公众去医院看病是更艰难还是更容易了呢?去医院看病的支出,会增加还是减少了呢?显然,这些问题才是公众最为关心的。

    《意见》明确表示,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合理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合理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不同职级医师的服务价格”、“提高体现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做出这些原则性的规范,当然是题中应有之义。但问题的关键是,在许多地方的公立医院并没有公开利润的情况下,医院如何提高诊费的幅度来抵消被降低的药费、进而达到收支平衡并盈利呢?这显然是问题的关键。因为,如果医院的利润始终被视为“核心机密”而不能被公开的话,那么,医院完全可以利用此次医院收支成本核算的机会,大肆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药事服务费”,抵消并超过药费降低损失掉的那部分收入,在此轮改革中整体受益。

    如果公立医院成为受益者,那么,期盼此轮医改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公众,自然也就成为了一定程度上的“受害者”。当然,发改委当前发布的《意见》,仅仅是一个“纲领性”文件,全面、细致的条款尚待进一步制定。笔者在此试图给出的提醒是,一方面,发改委在发布《意见》之后,应该尽可能地与卫生部等医改利益攸关部门做好沟通,以完成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具体对接,谨防衔接不畅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在具体的细则最终出笼后,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还应在监督公立医院的执行力方面,做好相应的制度设计完善——比如,应该促使公立医院收支核算尽快实现制度化和透明化,能够明确奖惩制度,防止“徒法不足以自行”情况的发生。如此,方能使新医改最终完成破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使命。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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