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寿臣:东莞“造”出“专用采访证”

2009年10月23日 08:32   来源:荆楚网   王寿臣
    2009年10月22日,《广州日报》刊发的“广东东莞拟给记者发放专用采访证保护权益”的文章中说,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亲自指定市委宣传部起草的《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下发到各镇街。文件中明确规定了种种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的具体措施,包括发放“专用采访证”等。文件还要求各镇街、各部门不得阻挠记者采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坚决追究责任”。

    首先肯定起草这个《意见》的动机是不错的,其中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也值得称道。在很多人以为记者监督就是找碴的情况下,出台这样的《意见》,对记者行使采访权和营造当地良好的舆论环境,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不过,看完了规定的条条框框之后,让人觉得东莞好像把自己比作一个大公园,记者要进去先得买票,没有票是不允许进去的。这个“票”就是当地宣传部门发放的“专用采访证”。要是普通百姓也能领到这个“专用采访证”该多好。

    这个“专用采访证”一旦出笼,对当地宣传部来说,可谓好处多多。首先,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在东莞要被取而代之;其二,想发给你就发给你,想收回就收回。也就是说,对于“营造舆论环境”有益的,可以多发放,否则就限量发放。任你是央视、新华社、人民日报的记者,不给你发“专用采访证”,你就没招,若是负面新闻,就可以盖得严严实实的。

    宣传部门最头疼的是横一拨竖一拨的记者,对负面新闻的采访报道。这回好了,不用再软硬兼施,焦头烂额了,“专用采访证”就像“挡箭牌”一样可以刀枪不入。

    至于《意见》中规定的“核实确认记者合法身份,实事求是介绍情况,提供便利条件,市内外媒体采访机会同等,侵害记者权益必究,尽量避免与媒体记者发生争执和冲突”等常识性的条文,笔者不想多说,也不知怎么说。只是想就“刊播前审稿权”罗嗦几句。凡是具备新闻从业资格的记者,对采访过程的把握,以及在稿件撰写时,哪些话该说,哪些话不该说,相信都有自己的基本判断。如果刊播前要经过当地宣传部门的审稿,宣传政绩的倒好说,要是负面的,岂不要被“删繁就简”?

    总的来说,笔者对这个《意见》很有意见。表面上看是想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实际上是有条件的选择舆论监督或者就是限制舆论监督。估计这个《意见》稿很难被公众认可。

    其实,既然东莞当局欢迎舆论监督,大可不必弄得这么复杂,只需要求各级政府和单位,无论是正面的新闻还是负面的新闻,为记者打开方便之门好了。尤其是在负面新闻发生之后,对媒体的报道能像对待正面新闻那样,有一个正确的看法,那才是真正的思想解放。目前。政府部门对负面新闻必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负面新闻也是正确的舆论监督。对负面新闻的客观报道,不仅不会伤了当地政府的面子,某种程度上还起到了针药的作用,比如去年贵州的“瓮安”事件,很值得官员们去好好思考一下。

    “专用采访证”即将叫板记者证,想听听新闻出版总署的看法。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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