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促进效率公平统一

2011年05月05日 0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孙仁宏
    收入分配关系涉及方方面面,其中蕴涵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深层次问题。

    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核心命题是促进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核心命题是促进效率与公平的统一。经济社会要正常、有序发展,一要尽量多快好省地生产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品,二要尽可能把这些产品分配得让人们满意,即通常所说的“要把蛋糕做大,还要把蛋糕切好”,其核心是效率和公平的问题。效率是产出与投入的关系,反映的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或资源利用的有效程度。公平的基本要义是每个人得其所应得,反映的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因此,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也就成为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核心问题。

    效率和公平并非对立关系,而是一种互动的正相关关系。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着力促进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二者不可偏颇。

    当前,一方面要更加注重公平,将公平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不能片面强调经济增长而忽视分配的公平。这要求健全市场机制,深化资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价格改革和要素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公平竞争的有效机制,促进收入机会的平等和起点的公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健全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大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促进分配过程的公正和分配结果的公平。另一方面强调公平不能忽视效率,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不能损害市场效率。收入分配公平不是追求结果的绝对平等,不能搞平均主义。历史已经证明,过去那种“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是一种严重损害效率、窒息生产力发展的公平,对于付出不同努力的不同个人来说其实是很不公平的。要继续坚持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强调以效取酬,鼓励多劳多得、多投入多回报。

    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立足点是提高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分享份额。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要强国富民,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一个重要目标是让广大人民群众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公平合理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强国与民富的统一。

    现阶段的重要任务是要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重点在初次分配领域。国民收入分配至少可以分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面。初次分配是在生产领域进行的,是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的分配,如劳动力得到劳动报酬、资本得到利润、土地得到地租等。再分配是对要素收入重新再进行分配,是在生产过程之外的领域进行的,是对初次分配的修正和补充。初次分配是收入分配的基础环节,初次分配的结果对国民收入分配的最终格局至关重要,因为它的影响会延伸到再分配环节甚至会固化。只有使初次分配尽量公平合理,才能夯实整个收入分配公平合理的基础,劳动者也才能在收入分配中获得合理的份额。现阶段解决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的问题,需要在逐步规范初次分配关系上下更大的功夫,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重点应当放在初次分配领域。

    收入差距本身不是问题,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关键在于克服不合理的差距和防止差距过大。

    收入差距和收入分配不公是联系紧密但又不能等同的两个问题,并不是收入差距越大收入分配就越不公,关键是看这个差距是否合理。由于人们自然禀赋、客观条件和努力程度不同,所获得的收入回报当然也就不同,一定程度收入差距的存在是一种必然的现象,这既是市场机制下效率的结果,又是效率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能够激励人们努力工作,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但过大的收入差距特别是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会造成社会的不公平,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应重点解决那些带来分配不公的收入差距,把消除垄断、不公平竞争、不规范分配等不合理因素作为政策制定的重点。

    解决目前日益突出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一个基本的路径是“提低、扩中、调高”。“提低”就是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要通过政府补贴、社会福利等倾斜性保障政策,对低收入群体给予制度性救助,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使其有希望和能力去改善生活状况。“扩中”就是要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绝对多数的橄榄型分配格局。应当指出,“扩中”的效果是最不直接的,需要经历一个缓慢的过程,因为“扩中”不能靠政府转移支付,更多地依赖于劳动者人力资本的积累和群体性获取收入能力的提高。为此,政府要加快发展教育和科学技术,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其获取收入的能力;千方百计扩大就业,鼓励、支持创业和再就业,使绝大多数人拥有获取和增加劳动收入的机会;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进一步降低中等收入者的税费负担。同时,劳动者要加强劳动技能和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拥有一技之长,通过创业、自谋职业、发明创造等来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调高”主要是通过税收等手段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有效提高高收入者的实际税负水平或鼓励他们多为社会慈善事业做贡献,这是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促进分配公平的要求。但“调高”不是“限高”,不是简单的“抽肥补瘦”,收入分配政策要一如既往地保护合法的高收入,充分体现对勤劳致富的鼓励。总之,实现共同富裕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现阶段就应着手努力的紧迫工作,这也是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题中之义。

    (孙仁宏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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