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质量提升的动力和源泉

2011年05月04日 09:2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任 意
    作为消费者,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碰到产品和服务质量上的瑕疵,让人很不愉快。不过,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大家都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默默地忍受了。一项调查发现,大部分消费者在过去1年内都有被侵权的事实,但是其中的大多数都没有采取主动维权的措施。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我们担心维权成本过高,维权过程太过艰辛,另一方面也是自身的维权意识不强,对维权行为处于消极状态,缺乏“较真儿”的劲头。

    但是,如果一个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自己都不“较真儿”,不主动站出来捍卫,又怎能指望别人和社会来维护?

    消费维权的健康发展需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消费者要“挑剔”,从自身做起,改变不良的消费习惯和处事方式,增强消费维权意识,积极开展维权行动。另一方面,相关行政部门也要自觉积极履行职能,切实做到为消费者服务,维护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还要解决好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优化设计,减少维权障碍,增加消费者维权信心,加大对损害消费者行为的处罚力度。

    归根到底,广大消费者作为消费的主体,能否在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敢于维权、善于维权,至为关键。如果每位消费者都很“挑剔”,都敢于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一些不法商家势必就会主动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广大企业也会加强质量管理、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这样不仅会使消费者自身的权利得到维护,同时也避免让其他消费者受到伤害,并促进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提高质量水平,从而营造一个更加健康、放心、和谐的消费大环境。由此看来,消费者是自己权益的最好维护者,“挑剔”的消费者亦是促进质量提升的动力和源泉。(任意 )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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