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试点中须依法行政

——城镇化问题系列评述之二
2010年11月10日 06:5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子房先生
    最近一段时间,一场声势浩大的拆村运动已在全国范围内风风火火地开展起来。从“土地换户口”到“土地换社保”,从“撤村改社区”到“宅基地换房”,握有“加快发展城镇化”这把“尚方宝剑”的地方政府目标一致,直指农村宅基地。一些农民住进了被选择的“新农村”,过着被产生的“新生活”,这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关注。

    地方政府这样的运动热情,与一项政策密切相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谓“增减挂钩”,就是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如果把农村的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增加了耕地,城镇的建设用地可相应增加。也就是说,在农村减少了多少宅基地,就可以在城镇增加多少建设用地。

    应该说,这项政策的初衷是良好的。众所周知,经济发展、耕地和粮食安全都需要用地保证,空间就这么大、土地就这么多,总需要想办法解决。而且我们要发展城镇化,要搞新农村建设,当然要盘活土地。增减挂钩就是比较有效的解决办法,土地整合后,城镇发展得快,带动农村也发展得快,土地资源因而得到充分利用。

    但是,在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紧缺,耕地的18亿亩红线又不能突破之时,这项政策被地方政府利用、“曲解”,成为“以地生财”的新途径。有的地方突破指标范围,甚至无指标而“挂钩”,违背农民意愿,强拆民居拿走宅基地,迫使“农民上楼”,这就演变为一场新的“圈地”运动。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农民上楼”对他们的影响:之前,农民有钱盖好房,没钱盖次房,一点也没钱就住旧房,农民至少有地种可吃饱,有房住不挨冻。以后,第一代人可以用宅基地换楼,到了第二代、第三代旧楼改造怎么办?有钱的话可以买房住,没钱的话只有露宿街头了。另外,失去宅基地的农民还将面临生活、生产方式转变,对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来说,生活成本增加和耕种不便,也将成为最现实的问题。  

    正如很多人所指出,土地财政是主要原因。有资料显示,我国近20年经济增长主要靠房地产业膨胀发展。由于垄断着土地供应,地方政府尝到了甜头,越来越重视“卖地”收入,一些地方的土地出让金甚至占到了政府财政收入的60%。当土地收益成为基层政府主要财政来源之时,“以地生财”的现象自然难以避免。

    笔者以为,解决这样的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宅基地转化后的增值收益,不被权力和资本“合谋”拿走,真正能够妥善补偿和安置农民,所得收益返还农村,用于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

    其次,要坚决依法行政。11月8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再一次强调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由于农民在知识、信息等方面处于弱势,在拆迁过程中他们的利益极易受到侵害,这就更需要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

    最后,要完善财政体制。重新明确地方的政府的职能,在农村土地整理过程中,政府只是服务者角色,不能想着去挣钱。对于经济困难的地方政府,中央要让其“吃饱”,促使其变成公共服务者,从根本抑制住其牟利的冲动。另外,中央还要用服务性的政府指标去考核地方政府。

    在今后的“十二五”期间,如何在保障农民利益前提下,循序渐进地发展城镇化,这无疑是各地政府亟需破解的课题。(子房先生)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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