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政府职能的转变。这个问题可以追溯到两大历史性的变化,一是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重心转移、体制转轨,政府职能转变就要跟上去。从现在的情况看,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出现了定位不准、不正,出现了比较大范围、大幅度的错位、越位和不到位问题。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的经济体制,政府必须要完成转职移位的任务,这就要求政府一是要主动适应,减少被动性,二是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完善。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已经进行了六次大规模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包括职能转变、机构设置,几乎每届政府都要进行一次改革,但转变职能的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机构也还不能完全定型,说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政府职能的转变与工作重心转移、经济体制转轨的主体、动力不同,后者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比较容易唤起全民的参与。政府职能转变是行政阶层、权力阶层的自我革命,尽管社会发展需要,人民群众期盼,但革自己的命,最难。所以,改革主体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这都是需要很好研究的问题。职能转变,包括行政规则、行政程序的规范与改革,与行政机关人员的观念和素质密切相关。在观念上,要解决由“要我改”到“我要改”,由“推我改”到“我想改”的问题;从素质上要解决能改、会改、善改、改得好的问题。同时,要把群众的参与和呼声化作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最深厚的动力,创造条件让广大群众和广大公务员广泛参与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也是依法治政的基本途径,健全法治、依法行政应成为行政管理的主线。政府管理创新和自身建设的一些好的做法、经验、体会应该逐步上升到制度、法规、法律的层面,形成长效机制。同时,政府工作、行政工作、机关工作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上行下效。因此,做好省级行政机关的管理创新和自身建设尤为重要。应该做好表率性的带动、示范性的创新和制度性的建设。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建议国务院或有关部门对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进行细化、配套,加大贯彻的力度,增强可操作性,促进落实。从大的方面来讲,至少可以围绕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提出的实现“三个根本转变”,形成三个方面的意见或办法,用以实施和推进。
从具体工作来讲,是否可以考虑在中央政府的层面,研究制定重大决策制度(包括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事项的听证和公示制度,等等),研究制定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研究制定政府责任体系、推行行政问责制度,研究制定行政监督制度,等等。
第二,建议国务院加强对政府管理创新和自身建设工作的指导和交流。从各地的实践情况看,各地在政府管理创新和自身建设方面都有不少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但沟通、交流、借鉴比较少。地方政府之间的互访和交流,大多是在经济合作和社会发展的领域展开,政府管理方面的情况交流较少。建议国家或有关部门不仅从理论研讨方面,更主要是从实践探索方面,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指导,提供平台,使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效成熟的做法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发挥启示和先导的作用,减少行政损失,提高创新效率,推动改革深化。
第三,推行绩效管理和提高行政效能的问题。各级政府拥有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掌握控制着大量的公共资源,处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决策者、管理者的特殊地位。用好权力、配好资源、搞好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是对政府履职的基本要求。在具体工作中,如何处理好党的执政和政府行政的关系,也是需要认真探索和研究的一个问题。二者在本质上、理论上都是一致的,但在实践中,执政和行政应有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因人(有的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成员的情况)、因层级(越到下移,在基层尤为明显)、因事情(特别是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由于更直接、密切地涉及民生,关系民意)有较大的差异,经常看到的是,党政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几乎成为不可分开的同一职能、同一过程。在行政效能上,与其说政府部门间有不少交叉,不如说更大的交叉是党政(特别是地方,而不是直属部门)。现在,对地方班子的考核体系中,都是党政在一起,没有专门针对政府的考核体系(例如,青岛市区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也很难专指政府,特别是其中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舆论导向、社会荣辱观、精神文明建设等二级指标,也很难对政府而言)。我们现在评行风还可以,但对一个地区来讲,党风、政风是很难分开的。西方国家民众对政府有意见就是对政府的意见,而我们对政府的意见往往包括党政(群众上访认为去党委、去政府是一回事)。但行政问责又比较具体,有些决策的主要角色不是政府,而问责则是政府。因此,建议有关部门研究探索专门针对政府工作、针对政府职能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一方面以准确评估政府绩效,另一方面以此来推进党政分开,廓清党政的职责。
(作者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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