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管理堪称世界各国职务消费中的普遍性难题。发达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摸索和总结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梳理和总结目前国际上在管理公务用车方面的措施做法及规章制度,以期对国内公车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参考。
公务用车购车计划纳入预算管理,控制公车总量
发达国家政府的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包括国家各个部门公车的配置、采购、使用、保养、维修以及私车公用的补贴等。其中首当其冲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总量,政府通过严格的预算审批程序来控制公车的数量、型号及马力。
法国由各省代表参加的“国有汽车购置委员会”对购车计划进行预审。政府规定个人使用的公务用车的发动机排量不得超过1.4升,超标要求必须向总理提出申请。作为世界最发达的国家,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公车只有5.6万辆。德国柏林市仅有公车92辆,其中个人专车37辆,一般办公用专车15辆,送文件车23辆。
统一购置,避免多头采购致混水摸鱼
美国的公务用车由后勤供应部门统一购置,便于严格的约束和全方位的公开监督。法国是由“国家购置集团联合会”统一从市场上购买,避免车辆的多头采购可能带来的混乱局面。在南非有专人负责按批发价购车,减少了购车成本。
采取租赁方法,减少购置及管理成本
公车维护管理的成本较高,目前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选择租赁方式取代传统的购车养车方式。
日本总务省长期从出租汽车公司包租部分车辆;德国联邦及各州主管部门的绝大部分公车是租赁来的;联邦政府接待来访外国元首用的奔驰600也是临时从汽车公司租赁来的,柏林市也只有5辆礼宾车。新加坡用于接待高级代表团的礼宾车队采用临时租用的办法。阿根廷联邦和省的各级政府平时都不养大型车队,在需要较多车辆和大型车队时,向租车公司租用。
界定公车配备的级别标准,减少浪费
大部分国家都有公车配备的职务要求。一些国家诸如新加坡、芬兰等国社会福利好,私车多,公共交通发达,配备专车的公务员职位范围相当有限。官员辞职或退休后,立即取消其用专车的资格。
在德国只有总统、总理、副总理及各部部长、国务秘书和联邦直属机构负责人(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等)才可以配备专车,司、局长级的官员则只保证公务用车,不配备专车。
法国政府只给各部委部长、部长级代表和国务秘书配置固定的专车和专职司机;司局长以上高级公务员配置专用公务用车,但不配设专职司机。在日本只有总务大臣、副大臣有专车接送上下班,其余的官员包括各局正局长、审议官都只能被公车接送到指定站点,要去其他地方或上下班则需改换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前往。
严格管控,禁止公车私用
绝大多数发达国家规定公务车只限执行公务时使用,未经授权私用公车将受到惩罚,包括临时或永久取消其使用公车的权利、扣除工资甚至开除公职。
在法国,未经批准公车私用可以被视作触犯刑律。
一些国家实行严格的公车使用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公车调派,制定公务用车公里数计划额度,借助电子定位技术来监督公车使用情况,用车登记卡上详细记载跟踪每次出车的实际起始时间、地点、里程表公里数,且要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实行公车补贴,促进公车私有化
南非政府鼓励公务员使用政府高额补贴购买私车。其保险费一般由所在单位全额支付,而汽油费基本上采取公事公出,私事私出的办法。配备“补贴轿车”的公务员在购车时需自付1/3左右的购车款,4年内分期交付。一旦交足车款,除了汽油费按公私使用情况而区分对待外,车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完全归私人拥有。
作者系广东省社科院科学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