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群众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自本期起,《文艺评论》专刊将陆续刊发一组共三篇“群众文化论”系列文章,深入探讨群众文化的属性、特征以及与专业文化的关系等,旨在为推进群众文化事业的健康蓬勃发展提供理论的启发和支持。敬请读者朋友留意。
人民群众是缔造历史的英雄。他们创造丰饶的物质精神财富,以卓绝的首创精神与坚实的主体地位,当之无愧地成为文化的主人。我们文化的中心问题,是为群众和如何为群众的问题。然而,长期以来,群众文化在文化的创作生产上并没有真正占据主体地位。精英文化、贵族文化被认为是主流文化。人民群众的文化参与与创造因为其原始和粗糙总的被称之为“下里巴人”,被文化精英们抛之于文化视野之外。这与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传播与应用人民群众文化素质和创造热情不断高涨的现实,形成了巨大反差。切实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在文化中的主体地位,把文化工作的重心和着力点转到群众文化上来,已成当务之急。
(一)确证和尊重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从根本上厘清群众文化的定位与内涵,使之回归到主流文化上来,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领导文化建设在理论与实践上的一次新飞跃。大力发展繁荣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群众文化,是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关键,是确保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壮大的坚实根基,是顺应时代潮流、响应群众呼唤的科学抉择。
群众文化,是广大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实践中,通过非功利性、非职业性的文化表达,实现自我参与、自我怡情、自我开发的文化现象,人民群众在其中抒发情感、愉悦身心、陶冶性灵、展示自我,蕴藉着追求自我完善、按照美的规律认识和掌握世界的文化诉求。它以人民群众为文化实践的主体,以自娱自教为价值取向,以满足自身精神生活需要为目的,以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内容,包含群众文化活动、群众文化工作、群众文化事业、群众文化队伍等元素,是最大多数人广泛参与的社会文化实践。
流光溢彩的文化发展史证明,群众文化承载和弘扬着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在群众文化中得到全面解放和充分展现。在人类社会的历史演进过程中,群众文化从原始社会的蒙昧自发中走来,历经阶级社会的自在阶段,到今天,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个更高的社会形态中,进入自觉自为的自由状态,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确证和加强。“群众化”是群众文化的基本原则,即使在社会分工出现职业化的专业文化之后,群众文化依然鲜活不衰、丰富多姿,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并以其群众基础的广泛性、文化创造的原生性、文化享有的民主性、文化传递的普遍性及文化传承的自觉性,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衷与青睐,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丰富和满足日常精神生活的文化支点。
我们党历来重视群众文化。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群众文化业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主流。党领导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深入研究文化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提高推动文化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如今,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其根本特征是,由过去被动地欣赏文化,转变为主动地参与和创造文化,各种形式的群众文化蓬勃兴起,群众文化已经成为文化发展的巨大动力。这就要求我们,自觉地把握文化发展的时代趋势,深刻挖掘和总结新时期群众文化的内涵、特征、形式、趋势等等,把文化发展的立足点转到群众文化建设上来,加大投入,加强引导,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发展的新期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方针,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然而,客观地看,当下的群众文化发展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由于一些文化管理部门认识上存在偏差,一些专业文化工作者思想上存在偏见,没有赋予群众文化作为本体文化应有的地位与礼遇,把群众文化视为精英文化、高雅艺术之下的草根狂欢,是不入流的粗鄙庸俗文化。每每提及群众文化,很多人就简单地理解为是妇孺老者在茶余饭后于街头巷尾唱唱歌跳跳舞,即便是琴棋书画、吟诗作赋也大都是水平低、格调俗的民间活动,市井之乐、“泥腿子”的快意、“下里巴人”的欢愉,与那些专业文化相比微不足道,难登大雅之堂。这种“重专轻群”的错误认识必须端正。群众文化,是全部文化的母体,是众多文化模式的根基与源头活水。“创造在基层,希望在民间”是被文化发展证明了的一个基本规律。专业文化是根植于群众文化的大地之花,来源于群众,服务于群众,担当着普及提高的文化使命。脱离了群众文化,专业文化势必曲高和寡、干涸枯竭,没有前途。群众文化通俗而绝不低俗,蕴藉着专业文化的精髓。不应该把专业文化与群众文化对立起来,而是要正本清源、源流共进,从而实现大俗与大雅的交融转换。
还有一个问题是,随意地将群众文化等同于群众文化活动。群众文化作为一种主流文化模式,是包括群众文化工作(含方针、政策、管理)、群众文化事业(含机构、设施)、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队伍等在内的一个巨大的文化谱系,有其自身物质基础、价值规范和运行机理,今天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方式,成为与国民文化艺术素养的提高密切相关的重要文化形态,拥有相对独立的文化价值。而群众文化活动只是其一种具体的载体与呈现方式,是整个群众文化系统的一个子要素。把群众文化简单地等同于群众文化活动,认为发展繁荣群众文化就是多组织开展一些群众文化活动,让老百姓自娱自乐就可以,这是从根本上偷换了概念,本末倒置,把涵养万千、滋生文化的根本——群众文化降低到浅表层面,无视群众文化的母体意义,成为影响和制约文化发展的观念屏障。
至于将群众文化等同于大众文化更是混淆视听。群众文化与大众文化一字之差,却大相径庭。群众文化是我们的主体文化,它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在文化上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一项基础工程,具有鲜明的公共性和公益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自我创造、自我享有,主体地位突出。而大众文化又称市场文化,抑或可称之为消费文化,是以现代大众传播媒介为手段,以市场为依托,向人们提供文化消费产品、场所、服务等的文化现象。它是工业化时代的特殊产物,有极强的商业目的和系统的内部调控机制,文化产品可以大量复制并进入人们的消费生活。在这个层面上讲,人民群众只能是文化的消费主体与被动接受者,创造文化、掌握文化的主体地位被削弱。
(三)发展繁荣群众文化,必须始终认清并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在文化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并发扬他们的首创精神,维护和坚守我们的文化之根。
人民群众是文化的创造主体。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巨大力量,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他们通过物质生产实践为文化创造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反过来又在文化满足中催生创造物质财富的内驱动力。文化发展史上的第一枚文字、第一曲旋律、第一首诗、第一个舞蹈都是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实践中情动于中、形之于外的精神物化所得,亦为后来的专业文化发展奠定了基础。他们直接或通过他们的文化代言人——文学艺术家们间接地创造着属于自己的文化,并与时俱进地破旧立新,构建着人类文明有史以来的一座又一座文化高峰。专业文化必须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向群众学习,到民间采风,对群众文化进行再创造,才会赢得群众的喜爱,进而实现普及与提高的文化担当。
人民群众是文化的享有主体。人民群众创造文化,理所当然地享有文化的所有权与裁决权,谁都没有资格和能力剥夺,文化理所当然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有权力对各种文化现象及文化发展的质量好坏、是非良莠、有无价值作出裁决,标准就是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人民群众的文化期待必须予以满足,文化权益必须予以保障。我们党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提出文艺为人民服务,是对人民群众文化主体地位的确证与尊重,是党领导文化建设理念的精髓与灵魂,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本质特征,反映了人类文艺发展规律和方向,是文化实践永无止境的不懈追求。今日的文化体制改革,就是党审时度势、顺应民意,破解落后的文化生产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矛盾的必然抉择。
人民群众是文化的表现主体。我国的先进文化,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文化主体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和表现主体,热情讴歌亿万民众正在进行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表现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光辉成就,反映他们的生活、思想感情和精神风貌,关心群众疾苦,体察人民愿望,把握群众需求,通过形式多样的文艺创造,为人民放歌,为人民抒情,为人民呼吁,这是文化为人民服务,实现人民群众的文化利益的重要标志。我们的文化殿堂上,应当多一些下功夫表现当前现实生活、普通百姓、复兴大业的文化产品,少渲染那些帝王将相、暴力杀戮、淫靡艳俗的落后腐朽文化,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文化表达的主角。唯此,我们的文化作品才能够让人民群众在其中反观自身,做到好听、好看、好学、好参与,博得掌声、笑声与呼声,经民心向背和市场检验,获得真正的生命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进而达到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高远目的。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