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形成民富优先的制度保障

2010年11月21日 08:44   来源:理论网   迟福林

  “十二五”时期的收入分配改革,已成为各方面关注的焦点问题,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问题。这里,简要提出三个问题与大家讨论。

  1.要不要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核心目标?“做蛋糕”是十分重要的,没有蛋糕怎么“分蛋糕”。这个道理大家都很清楚。问题是在现实的生活中,更突出的矛盾是“分蛋糕”的问题。就是说,收入分配问题不解决好,实现公平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就很困难,发展方式的转变这个“槛”很难迈过去。

  “十二五”时期,若收入分配改革没有实质性突破的话,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预期和消费环境,恐怕都难以有一个大的改变。就是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撬动消费主导的增长点,是消费主导的一个重要基础。

  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成为全社会的焦点问题。今天,整个社会的转型改革走到了这一步,时代背景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共需求变了,然后要求公共产品供给,建立公共财政,然后要求公共信息、公共参与,实现公共监督,实现公共治理。下一步所有的转型改革都是在这个背景下发生的,都会朝着这个趋势走。这是民意之所在,这是大势之所趋。如果“十二五”这件事情没有大的突破,这个焦点问题,恐怕就会成为一个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的根源,从而使得社会环境更不利于中国经济未来的公平可持续增长。

  在这样一个判断下,应当提出一些基本的要求:第一,对政府要有约束目标。这个目标是多少尚需要研究,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牵动全局发展方式转变的核心目标,所以要有约束目标。第二,要求政府有具体的行动方案。第三,要有社会的公开性,这是促进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环节。在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中,要提出某些社会能够接受的、对于发展方式转变有一个积极促进的约束性转变,这就需要破解“两个同步”。“两个同步”的指导思想很好,但如何破解,如何落实,这是很值得讨论研究的问题。

  2.如何推进以收入分配为重点的改革?收入分配改革是一个结构性的问题。劳动报酬的提高和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的再分配,以及收入调节,这三大方面,都有结构性的矛盾和问题。比如说提高劳动报酬,既有水平问题,更有制度安排问题;既是经济层面的问题,也是社会层面的问题;既是企业层面的问题,也是政府层面的问题。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要形成一个有约束的、制度化的劳动报酬的协商制度,谈何容易!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的再分配更是一个结构性的问题,既涉及收入分配,又涉及财政体制、税收体制,税收的问题又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要真正推进以收入分配为重点的结构性改革,其关键还在于推进政府转型。结构性的矛盾主要在政府。第一,如何推进提高劳动报酬的形成机制?主要矛盾在政府。第二,如何推进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的再分配?在这方面需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发挥社会的作用,但主要矛盾也在政府。第三,财政税收的调整和改革更在于政府。以政府转型为重点,推进以收入分配为重点的结构性改革,这是一个大趋势。从这样的考虑出发,我国需要在考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时,推进劳动报酬协商机制的形成,以及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

  3.如何形成以民富优先为目标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现实情况下,有几项关键性的事情:第一,垄断行业的改革。在转变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是服务于民富优先的战略,从而奠定公平与可持续增长的基础。因此,就需有一个以民富优先的收入分配改革。第二,国有资本的问题。拿基本住房保障来说,央企是充当“地王”好呢,还是在基本住房保障当中充当重要角色好呢?第三,土地的收入,首先纳入预算收入,同时保障农民在土地收入中的优先地位。

  当前,收入分配也好,财税政策也好,都首先要服务于民富优先的大战略,而不是试图从百姓手中收钱。对这一点,应当有十分清楚的估计。这个问题,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局尤为重要,就是说衡量收入分配改革的标准,衡量其在转变发展方式中的作用,首先在于能不能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民富优先的制度保障。(学习时报)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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