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提出,尽快制定出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分配格局(本报今日A2版)。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2004年开始启动调研,迄今已有6年之久。今年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论述“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在推进和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除了组织进行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专题调研,提出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之外,还应当而且能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据报道,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就国民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的同时,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也在交由多方讨论,并有望在今年年内出台(一说“今年八月以后有可能完成修订”)。从近年来新医改方案和新教改方案从酝酿、制定到正式出台的情况看,这个被称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意见》,很可能会沿着新医改方案和新教改方案的轨迹,从“部委牵头制定”、“征求意见”走到“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就完成了全部的程序。应当看到,如果只是走到这一步,“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严格说来只能算是一个政策性文件,而不是一个高度权威的法律文件。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教育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都是关系到全民利益和福祉的重大事项,其改革方案理当提交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获得通过,就具有了无可置疑的权威性和无可动摇的法律效力。较之新医改方案和新教改方案均未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应当在程序上往前再跨一步,从获得国务院通过进而争取获得全国人大通过,从制定政策性文件的层面进入立法层面,使自己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和法律约束力,也使制定改革方案真正具有国家立法的性质。
任何改革都是对传统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是对现有秩序的重大突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不例外。为此,需要通过立法程序,为收入分配改革赋予充分的合法性,为改革创造完善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才能“克成大业”。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