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强调:“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是党和人民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自觉肩负起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历史责任,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当代革命军人的光荣使命。云南省迪庆军分区原副司令员龚曲此里同志,一生像小溪奔向大海一样爱党、信党、跟党走,像爱护眼睛一样维护民族团结,像对待亲人一样关爱各族群众,像春蚕吐丝一样在本职岗位上鞠躬尽瘁,书写了壮美的人生画卷,奏响了当代革命军人“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强音。龚曲此里同志的先进事迹,给我们带来深刻启示。
当代革命军人忠诚党的事业,就要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全国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的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交流融合、休戚与共,捍卫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动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我们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方针政策,为实现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奠定了根本政治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各族人民紧密团结,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正是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支撑中华民族创造了古代的辉煌,走出了近代的泥泞,实现了现代的发展。历史证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必然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必然丧权辱国、人民遭殃。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将来,各民族的大团结都是我们能够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是党和人民的共同事业,需要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同时,也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在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不断得到实现和保障。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像龚曲此里同志那样,深刻认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和作用,将民族团结进步看得重于一切,不断强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就是为党的事业奋斗的意识,不断增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各族群众生活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各族群众心中深扎“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根子,夯实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坚决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尊重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同心同德为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统一安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当代革命军人践行服务人民的宗旨,就要积极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当代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加快经济发展,不断改善各族人民的生活,是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根本保证。由于地理条件限制、发展基础薄弱等原因,当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发展相对落后。因此,只有不断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才能更好地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打牢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物质基础。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加强民族团结的必然要求。我军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这里的“人民”,不仅仅是哪一个民族,也不仅仅是哪几个民族,而是全国各族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践行我军宗旨,就要把促进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作为践行我军宗旨的具体体现和重要途径。
胡锦涛同志强调,军队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贯彻落实这一精神,要求我们像龚曲此里同志那样,饱含深情服务各族群众,以“群众不脱贫,寝食难安宁”的强烈责任感,把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践行宗旨的重要举措付诸实践、抓紧抓好;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当人民利益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敢于挺身而出、不惜牺牲一切;积极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充分利用部队人才、装备和技术等方面的资源和优势,投入西部大开发,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真心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使民族地区的面貌更快地得到改变,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勇于担当抢险救灾等各种急难险重任务,保护各族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增强我党我军在民族群众中的感召力、亲和力和影响力,努力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贡献。
当代革命军人献身使命,就要为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竭诚奉献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三股势力”特别是民族分裂势力的破坏活动。这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反复告诉我们,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民族分裂。没有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坚决斗争,就没有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就没有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龚曲此里同志能够获得群众高度赞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在面对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非常坚定,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最高标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民族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必然会遇到各种挑战甚至是严重破坏。面对国际形势的复杂变化,面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加紧活动的新情况新动向,作为社会主义祖国钢铁长城的人民军队更要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始终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统一放在第一位。
新世纪新阶段,党和人民赋予我军“三个提供、一个发挥”的历史使命: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新的历史使命承载着党和人民的重托,维系着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利益,集中体现了革命军人担当重任、忠于职守的精神品格,高度凝结了我军官兵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坚决反对各种分裂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既是我军新的历史使命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对履行使命能力的重要检验。我们一定要像龚曲此里同志那样,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着眼提高履行使命的能力,始终把军事训练摆在战略位置,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准备,重点加强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这个核心军事能力,统筹抓好其他军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应对多种军事安全、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坚持立足岗位练精兵,扎实干好本职工作,以过硬的素质能力锻造履行使命的拳头力量,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做到忠诚使命、献身使命、不辱使命。
当代革命军人继承发扬我军拥政爱民优良传统,就要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我军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各族军民并肩浴血奋战,携手共克时艰,结下了生死相依、甘苦与共的鱼水深情。人民离不开军队,军队更离不开人民。巩固的军政军民团结,始终是我军战胜各种敌人、克服各种困难的重要保证。在新形势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需要充分发挥各方面聪明智慧,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力量。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突击队,人民军队积极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贡献,既是继承和发扬我军拥政爱民优良传统的内在要求,也是巩固发展军民鱼水深情的具体体现和重要途径。龚曲此里同志就是拥政爱民的模范,他一生秉持“领导干部不论官大官小都是我党我军形象代言人,一举一动都要自觉维护我党我军形象”的信条,支援驻地建设冲在前,为民谋利冲在前,解危济困冲在前,被群众誉为穿着军装的“活佛”,成为党和人民之间的“连心桥”。
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要求我们像龚曲此里同志那样,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学习民族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不断提高观察分析民族问题、支持驻地党和政府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提高凝聚人心、支援地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牢固树立民族团结是大局、民族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充分尊重驻地各族群众的生活、风俗和语言习惯,形成人人讲民族团结、人人做民族团结工作、人人同各种危害民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的良好风气;坚持军政一致、军民一致,始终视人民为父母、把驻地当故乡,发扬我军爱人民、学人民、为人民的优良传统,只要驻地政府和人民需要,就倾尽全力支援、圆满完成任务;严守群众纪律,无论是驻民族地区的部队还是在民族地区执行任务的部队,都要秋毫无犯,不惊民、不扰民、不与民争利,出现矛盾纠纷时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做好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弘扬新风正气,以实际行动赢得各族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不断巩固和深化军政、军民关系。
(作者分别为成都军区司令员、政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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