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倍增可解转方式之困

2010年06月17日 08:30   来源:南方日报   罗福群

  近日,国家有关部门的权威人士表示,中国现在已基本具备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条件,可年增工资15%,按此推算,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五年可翻一番。我认为,在劳动人口众多的中国实施工资倍增计划虽然是一项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但只要条件具备,就应适时推进。因为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出发,如果能顺利实施一、两个工资五年倍增计划,使劳动者的工资得到大幅提高,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实施工资倍增计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和重大战略思想,而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因此,我们发展生产,把经济总量做大,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社会成员的生活更加富裕。然而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格局显得不够合理,突出表现在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过低。由于工资增长过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质量,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珠三角一些城市人均GDP已过万美元,按说当地民众应当过上很富裕的生活,但民众却普遍感觉不到。因此,实施工资倍增计划,使职工工资增长在一定时期超过GDP的增速,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

  实施工资倍增计划有助于促进分配公平

  实施工资倍增计划并不意味着全体职工每人都增长一倍工资,而是指总量水平的倍增。我国目前存在较严重的分配不公问题,从按要素分配的方面看,存在资本要素收益占比过高,劳动要素收益占比过低的问题;从行业之间来看,存在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行业间差距高达十多倍;从单位内部的分配来看,也同样存在高低过于悬殊的问题,有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收入比省部级领导的收入还高几十倍。由于分配不公导致国民的贫富差距过大,我国的基尼系数近年来居高不下。因此,提高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公平度,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工资具有刚性的特点,上调容易下调难,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通常是对工资“增量”作文章,即在不减少员工现有收入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在工资总额增量不大的情况下,改革的力度就十分有限。如果实施工资倍增计划,则可以使收入过高的员工工资少增,收入过低的则多增,并使要素间的分配趋于合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分配不公的突出问题。

  实施工资倍增计划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在探索和把握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重要方针。实现国民经济向“好”的方向转变,必然要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劳动力价格低廉看作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优势,企业为保持这一优势,往往有意无意地压低工资水平,结果生产出来的产品除价格较低以外,没有多大竞争力,还带来很多的贸易摩擦。而大幅提高工资水平,则必然会引导企业从低水平的劳动密集型向资本特别是技术密集型转变,从而实现我国产业的优化升级。实现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必须解决产品的销路问题,在过多地依赖出口难以为继的情况下,扩大内需成为了一种必然选择,而扩大内需的主要障碍在于有效需求不足。因此,实施工资倍增计划,显然有利于实现内需拉动战略。

  实施工资倍增计划可以缓解许多社会矛盾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在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也累积了许多的社会问题,其中有不少社会矛盾的症结就在于城乡居民特别是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过低。例如住房、就医、上学的三难问题就是老百姓需求很大但又消费不起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难题,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压价措施,但收效并不明显。如果老百姓的收入比现在多一两倍,这些问题就好解决得多了。实施工资倍增计划还有利于按照中央提出的“限高、保低、扩中”的分配思路,最终形成贫富两头小、中等收入者比重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使社会发展更加稳定和谐。

  作者系广东省社科院产业经济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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