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广东、山西、湖南、山东烟台等10余省市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都提出实施收入倍增计划。业内专家质疑称,在目前多数地方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尚跟不上GDP增速的情况下,5年之内收入翻番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12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
从一味提倡GDP增长,到现在实施收入倍增计划,这是一个进步,表明“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向民生倾斜,希翼弥补收入短板,以让民众享受到经济增长之福。目前看来,居民收入增长过低,已成为拖延经济发展的后腿。在面临金融危机之时,本该是经济“稳定器”的国内消费,亦应居民收入太低而哑火,致使经济恢复缓慢而波折。
实施收入倍增计划,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使收入与增长相适应,符合经济发展的原则,亦是最合理的发展方式。此前我国过度强调GDP增长,而忽视了居民收入的同步增长,导致二者倒挂,造成国富民穷的现状。因此,提出实施收入倍增计划,不过是在拨乱反正,对以往政策的补漏。而从长远来看,这一计划能否顺利实现,也关系到未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某些专家的质疑,却给这个计划带来阴影。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称,如果穷人收入翻番,富人的也翻番,那么“倍增”的最终结果是,穷人与富人的收入差距并没有缩小。这个论断有其合理性,指出收入倍增计划存在的漏洞,但是却没做进一步阐释,也没提出更好的建议来。
简单从字面上理解的话,如果穷人和富人的收入同时“倍增”,那么无法改变贫富差距,这是正确的。但是,要看到,穷人和富人的收入倍增后,其最终利益却不同。对于富人来讲,收入倍增只是数字上的变化,财富效应则随之递减。而穷人却不同,其收入倍增就意味着可支配收入增加,抵御通胀风险的能力增强,生活质量也将得以保持甚至改善,其财富效应属于上升曲线。
因此,如果将缩减贫富差距考虑进去,那就应该实施差别制度,将收入倍增计划向穷人倾斜,让穷人的收入倍增甚或更多。而另一方面,则通过税收调节方式,减缓富人的收入增长幅度。从而在大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实现二者收入的不同步增长,逐步缩小贫富差距。
如此可见,收入倍增计划本身并没有问题,只是其政策的关键之处,应该对贫富人群做区别对待,标明让谁的收入倍增。如今,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但是财富的分配体制却存在重大问题,贫富差距过于悬殊,亦是发生社会动荡的隐患。实施收入倍增是个契机,可借此大幅拉升穷人的收入水平,拉近阶层之间的心理落差,以缓和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