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念中的人文关怀精神

2010年05月07日 07:45   来源:人民日报   胡选洪 胡业勋
    法治理念是体现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和价值取向的集合体,是法治原则在思想观念层面的集中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凸显人文关怀。

    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力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在法治理念中凸显人文关怀,要求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法律的保障。具体来说,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从立法层面来说,法律的制订和完善应体现人民群众的权益、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我国宪法把尊重和保障人权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这为部门法确立了基本价值取向,要求部门法的制订在各个方面体现这一基本价值取向。从当前的立法实践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得到了进一步体现,如民法中加大了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妇女等群体的保护力度,刑法中进一步强调了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身权利,等等。同时,在我国,立法作为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确立社会行为规范、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件根本大事,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重要环节和途径。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法律的制订和完善的过程成为立法机构倾听民声、集纳民意、汇聚民智的过程,使制订的法律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具备更为扎实的民意基础。

    从司法层面来说,法律的执行应切实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有情执法的关系。在办案过程中,既应牢固树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又应牢固树立“常识、常理、常情”的理念;既充分尊重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格依法办事,又兼顾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社会的风俗习惯以及当事人的合理利益诉求等。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还应把宽严相济、有情执法的理念体现到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上诉、执行的全过程中。例如,对于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可以酌情考虑不逮捕、不起诉;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依法保障其权益;为了使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能够重新在社会上立足,可以加强相关的劳动技能培训;对重病或久病不愈的服刑人员可以实行保外就医;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可以依法给予减刑或假释;等等。

    从普法层面来说,法律宣传活动应坚持研究受众、把握受众、服务受众,把宣传普及法律精神、法律条文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搞好法律宣传活动,应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充分把握受众的知识层次、接受习惯和实际需求,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特别要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多用实际案例、多联系受众的疑点难点问题来说明相关法律条文。此外,还应把法律的宣传普及活动和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有机结合起来,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案件受理、物质扶助等多种服务,在解疑释惑、扶危济困中实现法律精神、法律条文的普及。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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