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重建的重要传统资源

2010年04月28日 08:50   来源:南方日报   陈壁生
    



    一切的神圣感都随着理性与科学的主导而烟消云散。人们与神圣、与祖先失去了联系,同时也便失去了所有的敬畏,失去了生命的根系。

    近十年来,中国社会的人群聚合方式一直处在急速的分化与重建之中。对于东南沿海城乡而言,这十年来出现的最明显的新现象,莫过于传统文化因素的新复活,其中既包括像拜神、游神、庙会等诸种民俗活动的盛行,更包括像祠堂、庙宇等促成生活方式变化的机构的重建。例如,在汕头市,大多数农村都在原址上建起祠堂,以供族人聚会、祭拜。在潮阳市区,几个传统大姓也纷纷复原了原有的祠堂,不但恢复了“慎终追远”的功能,而且从事慈善事业。如果说民俗活动对人们的精神世界,包括生死观念、信仰状况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那么,祠堂的重建对城乡,尤其是乡村社会结构的重新建构,可能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大体而言,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瓦解了传统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乡村共同体。传统乡村的礼俗格局,以及维系这种格局的传统道德,虽然在二十世纪后半期的历场政治运动中受到根本性的冲击,但是,由于乡村社会始终是以熟人社会的形态存在,维系乡村的礼俗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保存。随之而来的工业化、城市化,把大量乡村人口的主要生活场所转移到城市,从而导致乡村共同体的真正崩溃。在这一过程中,以前安顿人们身心的婚、丧、葬等各种礼仪,已经完全被抛弃,维系熟人社会,尤其是宗族乡村中亲戚、宗族关系的各种道德,已经消失殆尽。人们在神圣神灵的庇护下解脱出来,从亲属关系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越来越成为独立的原子式个体。而当原子式的个体,而非家庭、家族成为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我们看到的却不是民主制度的真正实现,或者自由社会的真正降临;相反,原子化个体的形成过程,与乡村社会溃败的过程同步进行。

    在中国的政治、社会转型中,民间社会的重建,更加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民间社会的形成,有赖于各种社会力量通过自愿组合以表达自己的声音,在城市中表现为社区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工会以及各种非政府组织的正常有序运作,而在乡村,则表现为农民团体与乡村自治的实现。在南方农村中,存在着大量的宗族村,宗族村的自然秩序,天然具有血缘共同体的倾向。祠堂的重建,对安顿人们的心灵有着其他任何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任何一个社会赖以形成,不但要靠法律,而且要靠道德,在古代的术语中,前者表述为“法”,后者表述为“礼”。只有法律的统治,最多只能达到“不坏”的社会,而好的社会,道德会发挥更重要的力量。在现代社会中,一切的神圣感都随着理性与科学的主导而烟消云散。人们与神圣、与祖先失去了联系,同时也失去了所有的敬畏,失去了生命的根系。所谓“慎终追远,民德归厚”,个人通过与祖先建立联系,在常年祭拜中确立自己生命的位置,便会培养强烈的敬畏感,从而发展应有的德性。更重要的是,祠堂推动宗族组织的强化,对乡村社会,尤其是宗族村的重新构建有重要的积极影响。当前乡村自治的困境,主要责任不但在上级政府,而且在全体村民,因为缺乏必要的利益诱导,或者利益争夺并不明显的时候,村民没有投票的动力。而在一个熟人社会中,自治的方式并非必然通过一人一票民主表决的方式,如果有共同体成员都充分熟悉、认同的权威,以荣誉与责任为基础,也可以实现乡村自治。在当前东南沿海一部分农村中,管理祠堂的老人组、老人会,已经具备了自治能力,例如可以通过集资修桥建路,可以集资维护治安等等。

    在中国的现代转型中,社会重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整个社会从梅因《古代法》所说的“礼俗社会”转向“法理社会”,已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社会组织方式,可以成为我们今天社会重建的重要资源。近十年宗族的复兴,实质上是现代转型过程中人们自发寻找新的政治秩序的表现。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师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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