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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内民主须正确处理几个关系

2010年03月31日 07:22   来源:人民日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途径。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发展党内民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立足于党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作了战略部署。发展党内民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个方面,必须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相统一。当前,发展党内民主须正确处理以下几个重大关系。

    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党内生活中,民主与集中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这抓住了发展党内民主最基础最根本的环节。发展党内民主,就要保障党员能够按照正常的组织程序,充分发表不同意见。党内对任何问题的讨论,都应该是平等的、自由的。只要是从党的利益和工作出发,就要允许充分发表意见,从而在党内真正形成敢说真话、畅所欲言的良好氛围。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讲真话、实话、心里话。真话、实话、心里话不一定是真理,但让大家讲出来,有道理就吸纳以完善决策,没有道理就做好说服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党内团结,进而达到行动的高度一致。那种压制不同意见、搞“一言堂”的做法,是与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格格不入的。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反对另外一种倾向。有的人错误地认为,民主与集中是不可调和、相互冲突的关系,“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遭到抛弃,党内民主就或许有了希望,中国的民主化也就露出了曙光”。这种歪曲和诘难是站不住脚的。党内民主的实质和关键是少数服从多数,是在正确集中的指导下,广大党组织和党员意志、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坚持民主集中制,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又要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这里尤其要说明的是,民主集中制所强调的集中,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比如,我们讲全党服从中央是“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一条,归根到底是因为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集中了党内外大多数人的意志、愿望和智慧,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服从中央就是服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愿望。因此,我们既要反对那种认为扩大党内民主就会引发党内无休止的争论、影响党的团结和统一的观点,又要反对那种否定集中、攻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论调。这两种观点都没有正确理解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将民主与集中抽象地对立起来,因而是错误的、有害的。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要求既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防止个人专断;又加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步调一致,防止出现软弱涣散的局面。

    民主与纪律的关系

    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人民民主,都属于上层建筑,都被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同时又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基础。我国宪法规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这种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国在上层建筑领域必须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领导核心的共产党也必须实行党内民主。能否发展党内民主,绝不仅仅是一般的工作方法和作风问题,而是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否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根本原则以及我们党的根本立场和一切工作的总路线的问题。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的共产党人,必然把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看做党的事业的力量源泉,必然要坚持党的事务应该由全体党员平等地、直接或者间接地共同决定和管理。但与此同时,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只有纪律严明,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才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胡锦涛同志曾明确强调,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发展党内民主与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是辩证统一的。不发展党内民主,党就会失去生机和活力,就不能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没有铁的纪律,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无法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去完成伟大的历史任务。因此,在发展党内民主的时候,一定要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讲。我们在保障广大党员民主权利的同时,要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做到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既发展党内民主,又不至于走到极端民主化。这就需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允许少数保留意见的原则。党章也明确规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一条也十分重要。毛泽东同志曾说:许多时候,“真理不是在多数人手里,而是在少数人手里。”邓小平同志也说:“如果真理最后被证明是在少数方面,那末,保护少数的这种权利,也可以使党更容易地认识真理。”

    制度建设与思想教育的关系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把发展党内民主真正落到实处,归根到底要靠制度作保障。也就是说,要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党内民主的思想,通过制度化途径确立下来,长期坚持下去,实现党内民主的规范化,形成按制度办事,尊重制度、服从制度的良好风气。无论是党组织的意志和作用,还是党员的民主权利,都要通过制度得到体现和保障。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发展党内民主的规章和制度。但同时也要看到,制度是人制定的,也需要人来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人来执行,也只能是一纸空文。这就存在着一个通过思想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的问题。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长期封建专制传统的国家,如果不高度重视对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教育,那么党内民主制度就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发展党内民主,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用制度保障党内民主发展;另一方面要坚持对党员进行深入系统的思想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民主素质,为党内民主制度的执行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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