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俊: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四项措施

2010年02月22日 07:51   来源:西安日报   
    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定居并使之向市民转变,是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我国农民工转移的稳定性显著提升,流动的“家庭化”趋势明显。新生代农民工成为主体,他们对土地的情结弱化,思想观念、生活习惯、行为方式已日趋城镇化,融入城镇的意愿强烈。如何让他们尽快实现“市民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农村部部长韩俊提出四项措施:

    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二是推进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农民工是最需要改善居住条件的社会群体。应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三是完善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土地权利保障机制。农民转为城镇居民以后,其承包地、宅基地的处置问题是城镇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权利和依法保障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是农民的财产权利,即使农民进城定居,也不能强行要求农民放弃。“家中有地,进退有据”。农民市民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要创造条件,让农民在城镇安居乐业;又要允许农民继续享有对土地的权益,以此作为应对不确定性及各种风险的生存保障。这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需要。

    四是推进扩权强县、强镇改革试点。县域经济和小城镇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环节。应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实行财政“省直管县”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快建立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保障基层政府履行基本职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探索在行政上省直管县的体制。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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