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世国: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

2010年05月11日 08:3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 侯世国

  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推动节能减排、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非常及时必要,对转变工业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落实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进一步消除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意义重大。

  落后产能的界定,首先是根据环保、节能、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坚决防止危及人身安全、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不符合质量标准等基本原则;其次是根据行业生产特点和产能现状,并考虑到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在工艺、技术、装备、规模、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制定具体界定标准。

  其中,工艺、技术、装备、规模标准操作性强;环保、能耗、质量等约束性强,但实际操作中由于检测指标一致性难以把握,工作中拟将这两类标准结合起来,更加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标准的约束作用,更加强调严格环保、安全、能耗、质量执法。

  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

  具体来说,一是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税收杠杆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三是落实目标责任。分解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四是优化政策环境。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统筹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五是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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