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破除思想禁锢 迎来发展机遇

2008年11月27日 10:1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子房先生

    专题: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系列述评之1978

 

    现在,保险对于我们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东西了,各种各样的保险渗透在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在1979年的中国,“保险”,还是个新鲜词语。

    到1979年时,中国国内的保险业务已经停办了20年!1958年12月,人民公社化后,财政部决定停办国内保险业务。195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财政部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取消了保险公司建制。由此,中国国内保险业务进入20年的空白时期。不过,为承担赚取当时非常紧缺的外汇,以及对外经济和政治联系的需要,海外保险业务得以继续保持。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在“突出政治”的左倾气氛中,海外业务与再保险也几乎全部停办。从1958年至1978年,对于中国保险业来说,这是一段尴尬的空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中国社会孕育着变革,商业保险重现生机。

    1979年2月5日-28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全国分行行长会议,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在上报国务院的会议纪要中正式提出了开展保险业务,为国家积累资金,为国家和集体财产提供经济补偿。在重要口岸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所在地,根据保险业务发展的需要,逐步设立保险分公司,受保险总公司和人民银行分行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保险总公司领导为主。国务院于当年4月9日批准了“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也即正式批准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据此于4月25日发出“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

    当年11月19日至27日,全国保险会议北京举行。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从1980年开始逐步恢复停办了二十年的国内保险业务,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会议对此作了具体部署。

    根据“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和自愿的原则,通过试点,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方针,会议确定,1980年京、津、沪三市可以在全市逐步展开;省和自治区原则上可以各选择三到五个大、中城市试办,省和自治区首府所在地和个别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大城市可先走一步。这次会议还总结了办理国外保险业务的经验。根据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交往中出现的新情况,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及时、合理地处理赔款,把国外保险业务做得更好更活。

    国内保险业停滞了20年,以至于当时的人们不知道保险为何物。今天已是保险界风云人物的马明哲回忆道:“当年整个商业保险市场刚起步,人们连保险都不了解,甚至不少人不知保险为何物,以为是卖保险箱的。而相当一部分法人单位,甚至无法接受国内竟有两家保险公司的局面。”与此同时,受习惯思维的影响,保险从业人员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就保险论保险”、“就监管论监管”的观念,不能很好地处理保险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险监管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对保险业的地位、作用还有些模糊的认识。

    当时恢复保险业是为了使企业在发生意外损失时能及时得到补偿,而不影响财政支出。这样的政策初衷明显留有计划经济的烙印。其一,恢复保险首先是为了不影响财政支出,而并非从保险分散风险的本意出发;其二,保险官办官管的色彩浓重。

    当时恢复办理的业务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及船舶保险五个财险险种。在1979年12月25日以前,已经预先办好手续的就有267个单位,保险金额达11亿元,保费收入达274万元。

    虽然在保险业务恢复后的初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完全垄断了市场,多带有政府行为的色彩,而且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也并不起眼,但是中国保险业毕竟搭上了改革开放的历史班车,迎来了发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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