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容代孕行为挑战生命伦理观念

2009年12月12日 09:45   来源:光明网   李六合
    昨天,记者就“代孕”展开了一番调查,发现厦门也有人在做“代孕”生意,而且“明码标价”——— 10万元可“人工授精”,20万元可对代孕妈妈“自然受孕”。(12月10日《海峡导报》)

    代孕,就是俗话说的“借腹生子”。这种行为并非厦门才有,据媒体报道,代孕在全国不少城市都存在。目前很多代孕中介便以召集志愿者的名义,把代孕贴上“爱心”标签,让人认为代孕者是在奉献爱心,是为了帮助他人获得美满家庭,但同时又给出诱人的高额回报。笔者认为,当今社会岂容“明码标价”的代孕行为游走在法律边缘?

    其一,代孕行为法律难容。代孕一场交易下来,虽然代孕者可以得到一笔高额报酬,可代孕中介更是大赚一笔。无论哪种代孕方式(人工授精或自然受孕)都是我国明令禁止的。根据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代孕和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因此“代孕”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违法;双方签订的代孕合同、保密合同等应视为无效合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代孕并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人”那么简单的事情,它涉及到法律、伦理、生殖等诸多方面问题,从志愿者选择到诊所的确定,从怀孕分娩意外再到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每个环节都有一定风险。

    其二,代孕行为道德规范难容。代孕侵犯了妇女的生育权,且有卖淫、纳妾之嫌,不仅在理论上对现今主流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构成了挑战,在实践上也势必带来亲情、探视、抚养、继承等一系列“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现实问题和民事纷争。

    其三,代孕行为生命伦理观念难容。代孕违反了日常行为应遵守的伦理观念,挑战生命伦理,对社会、情感、女性心理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代孕”的事件往往以悲剧收场,经常会引发婚外情、家庭纠纷,甚至是恶性案件,所以这种违法行为还会受到查处。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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