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新解,法律究竟能走多远

2009年11月21日 10:27   来源:光明网   杨梦云
    北大医院“学生无证行医致本校医学教授死亡”事件今日将二审。此前,北大医院指责媒体有关“非法行医”报道内容失实。死者家属随后接受采访时称,报道未失实,有多条重要证据。卫生部昨日回应事件,认为医院实习生不算“非法行医”,责成北京卫生局认真调查事件。(11月5日网易新闻中心)

    历时近4年的“马拉松”审判,近几日才进入人们的视野。而今天的二审将如何给其“下一个定义”,想必成为几天来关注此事件的人们最为关心的事了。为医学教育教学而进行的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活动,究竟怎样与“非法行医”进行界定?这不仅是给案件的逝者一个说法的问题,更是对临床医学实习生实习权限的一次公开大讨论。

    褪去人们普遍为伤逝者鸣冤抱不平的情绪,褪去我们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据称的改动病例行为的愤懑。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法律如何裁定。因为这关系到将来我们大多数人在接受有实习生参与的诊疗中,是把自己的生命交给了允许不断试错的“实验室”,还是交给了生命至上的医务。

    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4条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按照北大第一医院的规定,见习医生都是跟着上级医生观摩学习,绝对不会独立看病。

    而卫生部指出,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临床医生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必然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过程。严格意义上说,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实践活动,而非正式的行医。这种活动的管理,是有其他的章法可循的。我国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

    虽说,法律的解释权在司法,但为各种说法买单的是千百万的普通大众。释法是一项很细节的工作,细节在法律中究竟能够走多远,法律能走多远,生命的未来才能走多远。
(责任编辑:冯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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