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华嘴硬是因为法律太软

2009年11月21日 08:18   来源:西安晚报   白亨
    侯耀华代言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先后被浙江、辽宁、山西、河北等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查处。侯耀华接受央视《经济半小时》专访,称全世界的广告,全有夸张的成分在里面,因为不夸张就不叫广告。    

    侯耀华曾在11月6日的博客中就“虚假代言广告”事件发出公开信表示歉意,此次在接受央视记者访谈时也是道歉在先:“不管这件事情后果如何,我觉得给社会造成这种困扰,我首先就应该道歉。”但接下来记者问他是否了解或使用过那些产品、是否了解他“主持节目”中现场专家的身份时,他说“我没这毛病我怎么可能吃这药”,而作为“主持人”,他也“不可能”去核实现场专家的身份。这种“耍嘴皮子”式的辩解是为了说明自己是无辜的,却恰恰暴露了他“给钱就敢干”的行为方式。

    当然,侯耀华自己是不会这么看自己的,他甚至宣称自己是在“为人民服务”:名人在广告当中起的作用就是引起别人注意;保健品,应该是一种辅助生命的东西;老百姓都反映看病难、看病贵,宣传一种家庭既能承受得起,而且又有一定疗效的药品,不用去花钱挂号、跑路、坐车、领药,把这些繁琐去掉,又能减轻一点人的疾苦,这是好事。更何况,在他看来,“全世界的广告,全都有夸张的成分在里面,因为要不夸张就不叫广告”。为推卸责任,公然发表如此奇谈怪论,无异于睁着眼睛说瞎话,真让人怀疑他侯耀华是否把记者访谈当成了说相声?

    还有更雷人的呢。代言也罢,主持也好,侯耀华是收了钱的。按他的说法,收过一万、两万,没有超过5万的,只是劳务收入。他没有按拍广告收钱,他是被厂家欺骗了。他想不通,厂家是注册了的,产品是经过批准的,电视台能播出这些广告,应该就是合法的,而且他们“可比我们挣得多,多得多”,其言下之意显然是:为啥不找厂家不找电视台,偏要跟我过不去呢?他居然觉得委屈。

    显然,侯耀华至今还认为自己的这些虚假广告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他道歉也不过是迫于道德舆论压力的敷衍。而侯耀华对虚假广告的认识,某种意义上也代表着整个代言明星群体对虚假广告的认识。

    今年年初,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明星代言的连带责任,此后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代言食品的明星对食品质量出现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近期《广告法》修订案中也拟将明星列为 “参与人”的责任,但总体而言对明星责任的设定依然模糊不清,执行力更是不足。 因此,虽有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事件屡遭曝光,但一直没见到过有哪位明星真正被追究连带责任,就连侯耀华式的应景道歉也很鲜见。从这个角度看,侯耀华们之所以“嘴硬”,不过是因为我们的法律太软。

    据报道,天津的一位职业打假人林枫已将侯耀华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并道歉。这次他会被追求其连带责任吗?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冯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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