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改纲要更需要意见交锋

2009年11月13日 08:23   来源:千龙网   熊丙奇
    据报道,备受关注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下称“纲要”)已初步起草完毕,即将报请中央审议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据称,纲要对教育公平问题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都有正面回应,其中对义务教育涉及三方面工作:推进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和巩固提高。

    公开征求意见,被认为是这次纲要制订的一大亮点。去年,在纲要制订工作启动之初,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确定了基本的工作思路,纲要制订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社会各界、学生及家长的意见,重大问题在社会公开讨论,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现在,在纲要草案行将公布之时,有必要审视这一工作思路是否得到执行。

    表面上看,纲要通过媒体、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应该是做到了“广泛听取”。但是,这些意见究竟是什么内容?其中有哪些意见纳入了纲要制订者的视野?纲要制订者会不会只选“中听”、“中意”的,却把其他意见置于一旁呢?这是一直以来存在于公众中的质疑。

    这样的质疑是有原因的——从教育改革的关键来说,就是要理顺教育主管部门、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力(权利)与责任,过去存在于中小学管理中的“管评办”一体化、升学考试制度中的“教招考”一体化以及高校中严重的行政化问题(高校缺乏办学自主权,人事权、财权集中在政府部门),都是由于政府管理部门权力过分集中,越权参与办学、评价。要推进深层次的教育改革,包括打破集中录取的高考制度,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施中小学校本管理,都必须重新界定政府的教育责任。简单地说,就是分权。那么,让“分权”的对象——教育主管部门来分离自己的权力,从逻辑上说,行得通吗?

    从这个角度来说,纲要草案公布之后的再次听取意见,仍难以回应这种质疑。以笔者之见,对于事关我国中长期教育发展大计的纲要的制订,虽然针对的教育问题迫切需要解决,但在构思解决方案时,不应操之过急。从“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角度出发,很有必要再发动力量,在教育主管部门主导制订的纲要之外,推出由不同机构制订的多个版本的纲要文本。这些不同的纲要文本应体现不同的利益诉求,不是与教育主管部门的版本唱对台戏,而是从不同的视角来为教改出谋划策。

    令人忧虑的是,虽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发表的两篇文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中,提到了我国教育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媒体也报道了当前教育存在的八大“潜规则”,网友更是对新任教育部长提出包括“治理教育乱收费”等“五大期待”,但相关部门却可能并没有深刻地分析这些问题——就在前不久,还有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称我国高校的科研能力已经列世界第五、“乱收费”现象已经得到解决等。类似这些对教育问题的判断,能引发怎样的治理教育问题的态度与措施呢?

    从国外的经验看,重大教育改革往往会事先进行长时间的讨论,这种讨论不是单向的“收集”,而是充分的意见交锋。从历史的角度看,有学者指出,中国现代教育史上最成功的一次改革——1922年壬戌学制改革,便是由民间知识精英主导。其方案从全国14个省提出的14份方案中择优,最后经过全国省教育联合会大会(又称全国教育联合会)讨论修改确定。这些,对于当前的教育改革,应该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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