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不能滥用批评教育权

2009年11月11日 07:58   来源:光明网   何勇
    10月20日,云南昆明盘龙区双龙中心小学3名学生因未清扫教室,被女老师罚赤身裸体站在全班同学面前,老师还在学生身体上作画。学校表示扣除她当月30%的绩效工资,该老师已逐一到3名学生家登门道歉。(《云南信息报》10月23日)

    为了改变长期以来教师不敢批评教育学生的状况,前段时间有关部门正式明确班主任以及教师享有批评教育权,以更好的促进教育的发展。然而,才过去几个月就发生如此恶劣的体罚学生案件,不能不让我们这些教师感到脸红,而这种体罚行为实际上是少数教师对班主任批评教育权的滥用。

    不可否认,为了教育好学生,除了传统鼓励教育和说服教育外,还需要批评教育,甚至需要一定的体罚教育。赋予班主任批评教育权,目的就是为了补充说服教育的不足。但是赋予班主任批评教育权明确规定为适当的批评教育方式,而如此恶劣的侮辱性的体罚教育手段显然不在授权之列。

    事实上教师体罚学生并不可怕,教师让学生罚站也很正常,绝大多数教师都有让学生罚站的经历,笔者也曾经让学生罚站过,广大学生及其家长也能理解教师体罚学生,社会上大多数人能接受教师让学生罚站,虽然目前教师体罚学生在法律上是禁止的。但是,教师对学生实施侮辱性的体罚则非常少见,不仅学生和家长接受不了,其实我们广大教师也无法认可和接受同行的这种侮辱性体罚手段。

    笔者作为中学教师,一直认为适当的体罚是有必要的,但是应该有两个最基本原则和前提。一个原则就是体罚要适度,体罚学生首先一定要能够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绝对不能把学生体罚残废了,毕竟体罚学生的目的是更好的教育学生,是对说服教育不足的补充,而不是虐待学生。另一个原则就是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能侮辱学生。现在不管是中学生,还是七八岁的小学生,甚至是幼儿园的孩子都有自尊,都有尊严,也都知道尊严,用他们的心里话说就是面子问题。教师体罚学生可以,学生也能接受教师的体罚,但是教师体罚学生绝不能伤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能伤了他们的面子,毕竟中国有着“士可杀,不可辱”和爱面子、重面子的文化传统。

    一名教师让七八岁的孩子裸体罚站,这不只是对孩子人格尊严的粗暴侵犯,也是丧失师德的表现,而背后的实质则是教师对批评教育权的滥用,是对手中仅有的小小的权力的滥用。对于这样犯有严重错误的教师,学校只是处以扣除30%的绩效工资的处罚,显然是太轻了。不管是从有关教育、教师的法律法规来说,还是从维护师德尊严来讲,或是从情理上说,这样的教师都应该开除出教师队伍,如果继续让这样的教师留在教师队伍中,这样恶劣的体罚现象还将不断发生。
(责任编辑:李志强)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