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殴记者乃酒后闹事的多重常识悖论

2009年10月23日 08:21   来源:红网   龙敏飞
    针对媒体“洛阳警察围殴记者,非法拘禁洛阳一媒体记者长达8小时之久”的报道,20日晚间洛阳市委宣传部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洛阳警方初步调查情况。洛阳警方的这份书面材料称:当事人系酒后滋事,警方被迫采取措施。当事人则反驳:警方满纸谎言。(据10月21日中国新闻网)

    惊!又闻警察非法围殴拘留记者,记不清是第N回了,细细数下来,足够一部“红楼梦”的章节了。更耐人寻味地是事发后一如既往地“高傲”,非但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趾高气扬,要么诬赖记者闹事,要么辩解说是“临时工”,而这回,则成生活作风问题——酒后闹事。简言之,千错万错就罢了,还一找再找有理由!

    在笔者看来,围殴记者乃酒后闹事绝对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把戏,从常识来看,其中便存在多重悖论!

    首先,假如酒后闹事成立,那么这些警察有严重的渎职行为。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工作时间内断不会允许警察喝酒,既然本身便是执法人员,而且明知故犯,那么其自然而然是罪上加罪了,即便“酒后闹事”成为理由逃过一劫,那么其犯下严重错误的渎职罪也难洗脱罪名。如果不是狗急跳墙之举,还不成这是“实话实说”?

    其次,既然是酒后闹事,那么为何这么多警察居然能够统一口径呢?谁都知道,喝酒之后人飘飘然,行为举止的确难以控制,可是,这么多警察为何都闹着要拘留记者呢,就没有任何一个人说便不拘留记者么?要知道,醉酒之后吐真言,什么官本位、长官意识全都抛开,还能如此默契的确令人“惊讶”!如果属实建议酒后集体买彩票,何须上班呢?

    再者,既然是酒后闹事了,为何警方还要说是张金星他们先动手呢?而且这和现场的人的口径截然相反,承认有人错误了,还要“反咬一口”,这明显是在推卸责任,而且有点“自相矛盾”的意味。“我酒后打人了,可是是人家先打我的。”怎么看,都不是正常人说出来的正常逻辑的话,难不成又“酒后”了?

    公理自在人心,真相终会水落石出。甚好,洛阳市委书记对此非常重视,检查机关已经介入调查,相信真相很快就将大白于天下!可笔者同样也有些担忧,记者进行正常的新闻采编工作都会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胁,更遑论伸张正义将会遭受多少阻力?越来越多阻碍记者工作,刑拘记者的新闻能否催生新闻行业工作者的“保护法”,恐怕更值得公众期待!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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