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头监管因为监管的面不一样,检验标准不一样,难以做到层层把关。同时,多头监管还存在不少的弊端,一是举报人无所适从,食品出了问题不知找哪个部门解决;二是一些部门很容易互相推诿;三是会出现问责难,难以分清主次,势必使部门问责流于形式。
《食品安全法》出台前到出台后,争论之声不断。焦点主要集中于食安法在执法规定上偏弱和对监管体制改革的不彻底上。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提案议案依然比比皆是。(3月1日《羊城晚报》)
近些年来打击伪劣食品力度不断加大,收到一定的成效。但是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食品并没从根本上根除,食品安全仍然是人们所担忧的问题。应该看到的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非常细致,对呵护消费者身心健康有着极大的益处。但正如一位专家所言,“《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执法的部分还太模糊,如果没有明确执法主体,仍按多部门分段管理,可能会在法律的落实执行时造成困难。”从即将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可以看到,监管上的多头执法,多部门管理的模式仍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延续下去,这或许是《食品安全法》中最让人感到遗憾而又最让人放不下心的部分。
要说食品监管的部门最齐全,有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等十几个部门,从外表上看,防止和查处不当食品甚为严格,但是多头监管难免会出现“真空地带”,造成“谁都管不好”的局面,如:几年前四川双流发生了一起潲水油进餐馆事件,去调查时,生产厂家说,我们是在生产潲水油,但又没说是食用油;餐馆说,我们是在用这种油,但并不知道是潲水油。中间的运输环节,找不到该由哪个部门负责,也难以追责。再如:苏丹红的含量、瘦肉精的比例,三聚氰胺是否有害,是否会对人的健康造成损害等等问题,时不时可以听到不同的声音,另外,监管部门因为对检验标准不一,认识不一,所以难以从严从快打击。
食品从源头到餐桌有不少的环节,食品监管部门只要在一个环节出了差错,伪劣食品就可能成为漏网的鱼。这是因为机制上的“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各部门所监管的面不一样,所负责的范围不同,这就难以做到层层把关,等到最后被发现已经措手不及。
多头监管还存在不少的弊端,一是举报人无所适从,食品出了问题不知找哪个部门解决,特别是遇到要经过检测才能判断的食品更难举报;二是一些部门很容易找到借口,互相推诿,选择“沉默是金”。甚至会出现见利就上,重复收费,乱收费的现象;三是会出现问责难,问题出现了谁的辩解理由都很充分,难以分清主次,势必使部门问责流于形式。
食品安全是个系统工程,把关非常的不易,如果由具体的一个部门来进行主要管理,把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监管权力集中起来,做到专一化,各个环节都由专门的机构来负责,那么,无论是预防,还是监管,抑或是消费者进行投诉,都能找到明确的执法主体,而非如同现在这般共同管理之下的实际管理主体丧失。
显然,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摒弃部门利益之争与部门权力之争;其次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监管机制,这一机制的确立,就是以确立管理主体为基础的;再次,食品监管必须去除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不然,监管部门多,人多并非好办事,反而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更严重的是不能单兵作战,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因而多头监管,往往造成难管、不管,监管多门难免会出现“空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