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宣布将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国家发改委昨天宣布,我国将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式逐级递增。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三档,各省份根据本地居民户均月用电量,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是基本生活用电,电价不做调整;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是正常用电,提价幅度不低于毎度5分钱;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是高质量生活用电,每度提价3毛钱。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12月1日《新京报》)
看来,酝酿已久的阶梯电价已箭在弦上。阶梯电价遵循了“多耗能多付费”的定价原则,符合节能减排的方向,也是世界公认的定价模式。公众对此并无异议,只是担心拟实施的方案会增加负担。
记得当初国家发改委对阶梯电价征求意见时,有人就说此乃涨价方案。有关部门当即予以否认。可纵观这回的三档方案,这样的担忧却不无道理。因为其客观上还是只有涨价没有降价,少用电者却没有为每度电少交钱,阶梯电价里业已塞进了电价上涨的“私货”,异化成了变相涨价的工具。这无论怎么说,电价总体水平是提高了。人们不禁要问,阶梯电价怎么还是一个涨价方案?
某种意义上,阶梯电价应当是一种“劫富济贫”的政策。“劫富”就是让用电量大的居民家庭多交电费,“济贫”就是让用电量小的居民家庭少交电费。指导方案却只有“劫富”没有“济贫”,用电量大的多交了电费,用电量少的半点也不能少交。尽管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设置了免费用电量,但这给人的感觉不过“九牛一毛”。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指导方案中,规定了提高电价的下限(“不低于”),可以想见,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只会就高不就低,阶梯电价将成为各地电价上涨的最好借口。
事实上,电价上涨自有上涨的理由,譬如现时的煤电价格倒挂、节能减排的需求、与国际接轨等。但是,既然已经决定实施阶梯电价,为什么不公布一下电价成本呢?如果即将实施的阶梯电价,依然对电价成本讳莫如深,公众对此仍然是一头雾水,那么就算是经过了听证程序,恐怕也不能释去公众心中存在已久的疑问。
实行阶梯电价的正当、合理做法是,在不提高平均电价水平及总体电费收入的前提下,将多用电者多交的电费补贴给少用电者。以目前的电价水平为基准,第一档电价应该有所降低,第二档电价应该维持不变,第三档以上的电价可以累进递增、相应提高。当然,第一、二档电价覆盖的人群不必达到80%和95%,比如以每月用电量五六十度为准,将低收入群众覆盖进来,以此体现阶梯电价的政策诚意。只有当公众能够真正参与到电价调整的过程之中,并且能够切身感受到资源品价格调整带来的益处,才会由衷地支持价格调整方案。
不是说电价不能上涨,也不是说阶梯电价不合理,但一切有关电价上涨的设想,都应该有清楚的数据支撑。在确定合理的居民用电量、不大幅增加普通民众负担的前提下,进一步拉大阶梯电价差距,方能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同时,必须指出,中国电价的改革的核心绝非涨价,而是建立一个透明、公正合理的价格机制,推动价格的市场化。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