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助人为乐美德,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深圳市法制办和市综治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拟规定,助人行为免责,诬陷救助人将被惩罚。(11月29日《广州日报》)
深圳立法保护助人为乐善举,不论可操作性如何,其无疑为弘扬人间正气,阻击道德沦陷,打响了法制的第一枪。应广泛吸取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法规条文,从程序上,实施性出发,真正成为助人为乐者的坚强后盾,成为为善者的保护条例。
有道是:扶危济困好风尚,彭宇身后良善伤。而今助人不彷徨,法律高筑挡风墙!另有诗为证:完善立法护道义,传承美德扬正气。能有法律惩不良,和谐之风遍大地。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