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物价成为困绕民生的因素时

2011年09月14日 13:10   来源:中国江西网   李宏剑
    保障民生,以民生拓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成为新时期我党执政的新要素。但是,任何阶段的发展,总会遇到由国际大背景,国内其它困难因素构成的新矛盾。当前,物价问题成为困绕民生的新因素,且这种因素的存在挫伤着我们某些在保障民生方面存在的利益积极性。

    当蒜你狠等单一的物价风波一轮又一轮轮回刮起时,就预示着某些方面我们的管理环节出现了问题。其实,这种现象是每一个改革阶段都要经历的阵痛,但不排除因腐败导致的某些方面权力异化的可能。

    管理是社会存在的基本环节,也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而怎样管理?才是科学规范社会秩序的根本。有一种现象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就是每当物价发生波动时,公务员阶层总在往上调节工资,由此及彼,其它领域也会因此而上调工资。公务员阶层的工资国家能给予保障,而象民营、私营企业的工资,一律由其利润额来决定,不断上涨工资,使相关企业承受不了这种冲击,面临破产。由此带来的普遍事实是;一部分企业破产,大量物资因成本上涨而导致物价进入不规范状态,农付产品更加贬值,贫富现象产生的两极分化更加严重,社会管理在物价方面表现出幅度更大的波动性。这也是物价进入不规范状态的根源之一。

    处理社会问题,首先在于消除社会基本矛盾。物价问题决定国计民生,物价的大幅度波动,挫伤的是保障民生的法律和制度上的底线。对此,我们应对物价问题,是为了更好地解决执政问题的战略形成。当然,解决了物价问题,也就解决了民生问题,还解决了社会矛盾。

    物价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和生计。面对物价波动幅度太大的问题,首先我们要解决的是消除腐败的问题,用消除腐败的问题解决社会贫富悬殊太大的问题,用消除腐败的方式解决某些特权环节造成的物价失控的问题,让垄断行业消除特权在某些方面赋予的权力意义,全面进入市场经济环节中参与竞争。对具有地方保护的物资,要建立更加严格的税制和进入市场的准入证。更主要的是;解决物价危机的办法不是给那一个阶层加薪的问题,那样将会使社会出现新的不公平因素,要导入全民享受福利的机制,给全民发放应对物价危机的物品或证券,解决暂时存在的物价困难问题,这样才能科学而合理地保障民生,解决社会因物价问题而形成的新矛盾。

(责任编辑:王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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